近年来,秦岚凭借着《还珠格格3》、《延禧攻略》等影视作品而再度翻红,成为了炙手可热的当红女星。而她精致的面容和柔美的气质也让人过目不忘,得到了大家的喜爱。
12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秦岚与南京嘉怡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
在该起案件中,被告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从知画到人人爱的富察皇后,秦岚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的文章,在文中擅自使用秦岚的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并散布原告“承认打瘦脸针”的虚假信息。秦岚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和肖像权,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要求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向原告秦岚刊登致歉声明,且保留时间不得低于20日,并赔偿秦岚经济损失2万元,驳回原告秦岚的其他诉讼请求。
秦岚维权索赔20万,最终仅获得了2万元的赔偿,但积极维权的做法也得到了许多网友的支持,希望大家可以共同尊重艺人的合法权益,更多的关注他们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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