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女子酒驾被查崩溃大哭_“你们放过我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5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939
导读

原来,该女子驾车在昆明交警开展整治违法行动中被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女子体内酒精含量为72.7mg /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车辆的是一名女子。 被查后张某称自…

“放我一马吧,求你们了……我好不容易找了份工作,这份工作要开车……”崩溃大哭的张女士情绪失控,坐在警车上痛哭流涕。

原来,该女子驾车在昆明交警开展整治违法行动中被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女子体内酒精含量为72.7mg /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后,张女士由于伤心懊悔,现场哭泣起来。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昆明交警部门获悉,11月21日晚,交警五大队民警在辖区小石坝公路1公里处开展违整治违法行动。21时16分许,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云A8S*** 的白色轿车在距离检查点三四十米的位置停了下来,好像是要掉头,民警当即上前查看情况。

经查,驾驶车辆的是一名女子。在与之交流过程中,该女子说话时有浓烈的酒气,随即民警要求女子下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女子体内酒精含量为72.7mg /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查后张某称自己是跑业务的,这份工作不开车不行,希望民警放她一马。经了解,张某因家庭矛盾心里难过,就邀约朋友吃饭,席间喝了两瓶红酒,之后在驾车返程中被查,由于伤心和懊悔,张某现场哭泣起来。于是出现在开头的一幕。

对此,有市民友表示,“认得崩溃、认得害羞、认得求情,那喝酒时咋认不得不能开车?千金难买早知道,万金难买后悔药!”

据民警介绍,因驾驶人张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扣留了其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相关法规

根据相关交通法规,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二次酒驾”,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交警提醒

酒驾的后果远不止是这些,如果不是被交警拦下,永远也猜不到这辆车将会驶向何方……生活中没有那么多如果,生命就是其中之一。

在此,昆明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或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难事,心里很苦,但请记住,不要用造成更多的错误来惩罚自己,生命只有一次 ,请拒绝酒驾!别怪蜀黍太无情,在交通违法面前没有“放你一马”。作为成年人,做事应该三思而后行。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刘嘉 文 交警供图

校对 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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