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友分手男子持西瓜刀砍杀女友获刑8年6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5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802
导读

因相恋多年的女友林丽(化名)提出分手,刘某因爱生恨,竟持西瓜刀砍杀女友林丽,致其重伤二级。2019年1月5日,刘某携带一把西瓜刀、一瓶水胺硫磷(农药),来到某美容店内试图挽回俩人感情,但被林丽拒绝,刘某…

因相恋多年的女友林丽(化名)提出分手,刘某因爱生恨,竟持西瓜刀砍杀女友林丽,致其重伤二级。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中止)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丽经济损失22万余元。

据安源法院官方网站12月5日通报,2018年5月,刘某与林丽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过程中俩人产生矛盾。林丽决定与刘某分手,并从某社交平台和微信上将刘某拉黑。2019年1月5日,刘某携带一把西瓜刀、一瓶水胺硫磷(农药),来到某美容店内试图挽回俩人感情,但被林丽拒绝,刘某拿出携带的西瓜刀,砍向林丽身体多个部位。林丽流血倒地后刘某即停止砍杀,离开现场。林丽从地板上爬起走到隔壁宠物店内被人发现并拨打110、120电话后被送至某医院救治。经鉴定,林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1月6日凌晨,刘某入住位于宜春市某大酒店一房间服用水胺硫磷(农药)后拨打110报警。随即,民警赶到后将已处于昏迷状态的刘某送至某医院救治。后刘某被侦查人员控制。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后,持刀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被害人林丽倒地求饶后,被告人刘某停止砍杀,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丽的经济损失,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董伟

责任编辑:李墨涵(EN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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