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李某宇被临泉县公安局东关派出所送到了看守所,他是因为低价购入一枚钻戒犯了罪。
事情要从一个月前说起。11月2日,东关派出所联合巡防大队将涉嫌入户盗窃的嫌疑人杨某抓获。根据杨某的供述,民警在一家出售黄金首饰的店铺找到了被盗的钻石戒指。店主李某宇就是那个“收赃”的人。
经查,杨某将盗窃来的钻石戒指拿到李某宇的店里兜售,李某宇看到杨某十分年轻,不懂钻石行情,便怀疑戒指来源。但是,想到可以低价收购高价卖出,李某宇便怀着侥幸心理低价收购了杨某送上门的钻石戒指。
不过,让李某宇没想到的是,还没等钻石戒指售出,警察已经找上了门。11月中旬,经临泉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钻石戒指价值1万余元。
12月3日,李某宇已被临泉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法律条例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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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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