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卷福的华生,开启了相当苦逼的破案之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489
导读

他还额外向史蒂夫坦白,自己在8年前还曾奸杀过另一位女性。 他准确拿捏时机,不仅给了希恩家一个交代,还帮另一个家庭找回了女儿(虽然是白骨一具)。 对两位一登场就死亡的受害者,也通过插叙手法,补…

英国、斯温顿镇,2011年。

47岁的出租车司机克里斯托弗·哈利韦尔,因前后谋杀两名无辜女性希恩·奥卡拉汗和贝琪·高登·爱德华,被威尔特郡警署缉拿归案。

事件真实照片(图源网络)

案件调查期间,无论是客观证据,还是主观口供,都能证明哈利韦尔正是这两起命案的真凶。

可法庭对此案的最终宣判却让人大跌眼镜:

法官判决哈利韦尔杀害希恩罪名成立,还因其在庭审期间主动认罪而减刑5年,最终判处25年有期徒刑;

然对贝琪之死,法官却决定放弃对哈利韦尔的指控:他谋杀贝琪一案终不成立。

而凶手得以获益的手段,竟是依靠英国律法。

案件死者之一希恩的家人在警方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

图源网络

8年后,英国独立电视台itv将这起真实案件,再次带回到大众视野。

演员上则启用了以“潮爷”马丁·弗里曼(《神探夏洛克》、《霍比特人》)为首的一众实力派干将。

马丁·弗里曼 饰 史蒂夫·富尔彻警探

时间回到案发之时。

该剧先通过三线叙事,交代了事件中三个主体的性格及背景。

彼时,警探史蒂夫还在面基,聆听同僚的抱怨和不满。

另一边,住在同一街道却互不相识的两位母亲,在为一件相似的事情愁眉不展。

受害者之一贝琪因毒瘾离家出走数年,至今杳无音信。

听闻前夫说起曾见过女儿,贝琪的母亲始终没有正式上报失踪。

她一边耐心寻找,一边期待贝琪自己归来。

艾美达·斯丹顿 饰 贝琪母亲

另一边希恩的母亲,遭遇了懂事顾家的女儿不打招呼的夜不归宿。

她不断安慰自己,作出各种安全假设。

西欧布罕·芬内朗 饰 希恩母亲

但希恩男友却觉事有蹊跷,马上报警。

案件由史蒂夫受理。

调查不多时,便锁定了嫌疑人出租车司机哈利韦尔。

约瑟夫·阿伯索姆 饰 犯人克里斯托弗·哈利韦尔

摆在史蒂夫面前有两个选择:

他可以马上将嫌疑人刑拘问询。

对于破案,这是最快、最好的方法;但对受害者希恩却不见得。

一旦被捕,嫌疑人可通过“沉默权”不做出任何陈述。

至于希恩人在哪里?是否还活着?

警方想获得这类问题的答案,难上加难。

秉持着人命为先的原则,史蒂夫敲定了另一种方案:

先跟踪监测,期待嫌疑人的动向,能够带警方找到希恩。

期间,证明嫌疑人就是犯人的客观证据越来越多。

但史蒂夫始终坚持按兵不动,直到嫌疑人表现出自杀倾向,他不得不实施抓捕。

按规定,嫌疑人被捕后需马上被带回警署,进行下一步问话,并向其分配律师。

可如此做,也相当于给了嫌疑人整理思绪,缓解情绪的机会。

待警方问询,他只会回答一句“No Comment(无可奉告)”。

为了让嫌疑人放下对警方的戒备,也为了顺利获得受害人的消息。

深谙此道的史蒂夫,执意将嫌疑人直接带到了郊外,跟嫌疑人进行了一对一的对话。

这招儿果然成了制胜关键。

嫌疑人道出了杀害希恩的全过程及埋尸地点。

他还额外向史蒂夫坦白,自己在8年前还曾奸杀过另一位女性。

这名受害者,正是贝琪。

从案件角度来说,史蒂夫的判断十分精准。

他准确拿捏时机,不仅给了希恩家一个交代,还帮另一个家庭找回了女儿(虽然是白骨一具)。

从规则角度,史蒂夫却犯了个基础且致命的“错误”:

他没有在逮捕嫌疑人后,立即将其押送至警局,并安排其与律师会面;

他也没有在犯人坦白第二起命案之前,向其宣读犯人所享有的“沉默权”。

而史蒂夫这个“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两起案件最终的荒唐审判。

同时他的职业和生活,也因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基于真实事件改编的《坦白》,在拍摄手法上颇为注重剧作纪实感的体现。

大篇幅使用手持摄像,穿插的真实新闻画面、大量的人物特写……很多细节都在为加强临场感服务。

人物面部特写

除了对剧中主角的性格及心理刻画。

对两位一登场就死亡的受害者,也通过插叙手法,补全了她们生前生活的些许片段,丰满了她们的形象。

这一点也是剧组应受害者家属要求所进行的改编:

家属们希望她们留给世人的印象,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冷冰冰的遗照人像。

希恩生前片段

全剧氛围强调真实的同时又不失戏剧感。

节奏紧凑、紧张,悬疑感十足。

并一直保持着冷静的第三者观察视角,更为客观地看待这起案件及其反映出的问题——

当正义和原则出现在天平的两端,孰重孰轻,究竟如何决断?

史蒂夫选择将正义和真相凌驾于死板的条款之上。

他更希望把受害者,哪怕是她们的尸身,送回到她们亲属身边。

他更希望真相大白,让凶手付出的代价,得以包含他所犯下的一切罪行。

他是个有侠气、有温度的警察。

但现实并没有给他相应的认可。

因为,他违反了原则。

反过来说,若史蒂夫坚持原则办案呢?

客观证据依旧可以证明嫌疑人是真凶,他会因此获刑入狱。

但希恩的尸首身在何处?贝琪的冤死又如何伸张?

这些问题的答案,极可能随着犯人的一句句“无可奉告”而石沉大海。

受害者不得安息,受害者的家人饱受悲痛。

对于无辜受害的一方,结局如此,实在算不上公平正义。

就像章莹颖被害一案,因美国律法赋予凶手的沉默权,直到现在她的尸身依旧未卜。

也是因为这项权利,使得此案凶手克里斯滕森在长达半年的审讯中沉默不语,拒不认罪。

每一个类似案件的发生,都在逼人们反思:

在特定情况下,一些法律,究竟在保护哪些人的权利?

章莹颖案庭审画作(图源:网络)

诚然,法律应维护所有人的权利。

但法律也应是伸张正义的最有力武器。

当维权和正义发生冲突,法律理应成为一个平衡点,保证权利,同时实现正义。

但如此对犯罪一方权利矫枉过正,却对受害者一方造成了二次伤害。

我们还是要死守这条不合理的残旧法例,不做出任何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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