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96风气盛行的当下,谁也想不到会突然冒出这样的一则新闻。
Amy Robinson是澳洲本地畅销运动品牌Lorna Jane的一名门店经理,她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一直服务于该品牌在布里斯班机场的门店,这家门店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早9点到晚6点。
Amy表示,她在工作半年的时间里每天加班1-6分钟,一共有20多次加班,累计时间长达2小时。
“每当工作时间结束,我只是想立即离开,一秒都不想继续待。可由于工作,我不得不加班每次1分钟到6分钟。半年多时间里,我加班了20多次!”
Amy还说加班给她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她以前乐观向上,热爱运动,现在身心憔悴,焦虑不安,经常呼吸短促。
最最直接的表现就是:一看到Lorna Jane的牌子手心就冒汗,觉得自卑、无助。
因此,妹子就一气之下,把雇主告上了法庭。
面对妹子的指控,Lorna Jane的负责人表示:没有证据表明Amy受到了任何实质性的伤害,但还是向她正式道歉。
而至于赔偿的问题,双方还在进一步商讨中。
大家可能看到这里,已经哭笑不得。
加个几分钟班,就把雇公司告上法庭,是谁给她的勇气:当然是《澳洲劳工法》。
在《澳洲劳工法》下,而且员工对于你的指正是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的,但是雇主却需要就控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单单去年,澳洲劳委会就收到了34000份对老板的投诉。其中一家华人公司罚款高达140790刀。
近段时间,这则报道开始在国内互联网上流传,新浪新闻综合也发布了这篇报道。
还有人问道,在现实生活中,你敢这么刚吗?
但实际上,经扩展迷查询,文中的事件发生在2017年,Amy Robinson也的确向公司索赔了55万美元。
但原因却是Lorna Jane的一名地区经理,在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嘲笑Amy Robinson的体重并给她取了羞辱性外号,还发布在社交网站上。
Amy Robinson称,自己因被羞辱和欺凌感到恐惧,害怕上班,还自杀过。
各个新闻网站上,均报道过此事,没有一篇能找到与“加班”相关的关键词。
而所谓的“加班2小时到崩溃”,无非是国内媒体罔顾事实,用“加班”一类的话题夺人眼球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