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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能不能影响司法?大家都觉得对就可以轻判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0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610
导读

但促进会并没有因此停止努力,直到1954年,积极鼓动民权活动的伊尔·沃伦上任为首席大法官,努力争取法官们的一致意见,扭转了反对派的立场,是年5月,法庭宣判,在学校废除种族隔离,布朗最终获得了有利于己的判…

每一个时代,都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即截然相反的观点交替扎堆出现。

而司法关系与舆论就有着这样的关系。

古代社会的朴素审判:大家一起表决!

公元前339年,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的人民法庭判处死刑。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人都是雅典公民,认为苏格拉底不尊敬城邦所尊敬的诸神而且还引进了新的神。

当时的雅典法庭不设法官,判决的权力在陪审团。审判苏格拉底一案的陪审团由五百人组成。原告和被告分别为自己辩护,并进行举证。之后陪审团举行投票判决。

在这场审判中,并不存在明确的可依据的法律,唯一的标准是作为民意代表的陪审团的决定。

为何听民意的?原始社会里,连多数人的意见都不听,发号施令者只会岌岌可危——那时,还没有人拥有绝对的权力,去叫板民意。

集权统治出现:最高统治者说了算!

话说明英宗正统十四年,蒙古瓦拉部侵犯大明江山,于谦挺身而出,力排众议,坚持“社稷为重,君为轻”的思想,取得了京师保卫战的胜利。

而后,明英宗因为于谦当年其“社稷为重,君为轻”,觉得你敢藐视我,于是不顾众人反对,痛下决心杀了于谦。

为什么?封建社会,权力达到了顶峰,可以对整个社会实现稳固地控制——最高统治者威力无边,公与不公都没有舆论讨论的空间。

舆论力量兴起:成为司法进步之梯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一案中,堪萨斯州铁路焊工奥利佛·布朗申请他的女儿到白人学校念书,但由于种族隔离制度遭到拒绝。布朗于是向全国有色人种福利促进会求助。

一审堪萨斯的法院驳回了布朗的起诉,根据是联邦最高法院1896年通过的“隔离但平等”制度。

但促进会并没有因此停止努力,直到1954年,积极鼓动民权活动的伊尔·沃伦上任为首席大法官,努力争取法官们的一致意见,扭转了反对派的立场,是年5月,法庭宣判,在学校废除种族隔离,布朗最终获得了有利于己的判决。

舆论影响司法判决:化身司法自省之镜

于欢案最终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自首,一审判决认定的故意伤害罪正确,但量刑过重,改判有期徒刑5年。

从无期徒刑到5年有期徒刑,于欢的命运,经历了蹦极式的改变。

不过,将于欢案的柳暗花明完全归功于舆论的正面作用。归根结底,于欢案的重审判决是法律的胜利,体现了司法过程的法律成长。

限制舆论影响,排除舆论干扰

1994年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是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可以称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舆论从一开始就追着辛普森不放,电视直播数十架直升飞机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高速公路追捕辛普森的实况,宛如“警匪大战”。

有些报纸甚至直接使用了“恶魔杀手辛普森”的标题。而审判期间媒体的民调显示超过80%的美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民意沸腾使得对“辛普森案”的媒体审判跃然纸上。

然而,辩方阵营认为洛杉矶警署非法取得并处理证据,检验结果令人生疑。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

最终,美国的司法顶住了舆论的巨大压力,宣布辛普森案没有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标准,将辛普森无罪释放。

舆论与司法都是为了实现自身的正义标准,但各自表现却不同,司法关系注重公平独立,但也要兼顾社会舆论的综合影响。保持合理的距离,才能建立起符合国情的、有效的舆论与司法关系的平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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