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男子花三千块买了一个假证,这件事让他哭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3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524
导读

11月8日上午,直属四大队在玉林城区苗园路城站路口处发现一辆车牌为桂K****号轿车存在逾期未检验行为,在进一步检查中还发现该车驾驶人钟某庆所持的C1类驾驶证为假证。 钟某庆对自己愚蠢的行为非常后悔…

11月8日,陆川县马坡镇居民钟某庆驾驶一辆逾期未检验小车被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民警查获,同时发现其所持驾驶证为假证。11月11日,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使用伪造驾驶证行为和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200元的处罚。

钟某庆手持假证与涉案车辆。

11月8日上午,直属四大队在玉林城区苗园路城站路口处发现一辆车牌为桂K****号轿车存在逾期未检验行为,在进一步检查中还发现该车驾驶人钟某庆所持的C1类驾驶证为假证。钟某庆辩解称:自己不知道驾驶证是假的,因为驾驶证考下来就很少用过。而对交警质疑以及驾驶证的磨损程度钟某庆都无法自圆其说。经过反复询问,钟某庆最终承认了驾驶证是假的,当时考到了科目四,因为没考过,不想考了便动起了歪脑筋,于今年春节期间通过别人介绍,花了3000元通过南宁的一名男子买了一个假证。

钟某庆对自己愚蠢的行为非常后悔,在交警告知其使用假证要拘留后,给家人通了电话,流下了悔恨的眼泪。目前,钟某庆因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200元、暂扣车辆的处罚。

钟某庆接受警方调查。

钟某庆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交警提醒: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是交管部门严查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增加了违法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广大驾驶人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不要用侥幸心理挑战法律的底线。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写:林增崇(通讯员)

责编:冯榆

主编:宋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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