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仅一天的婴儿被盗?已找回!案件过程曝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2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147
导读

12月11日上午,有媒体记者联系到被抱走孩子的父亲卢先生,据他介绍,孩子于12月7日5时50分出生在惠水县涟江医院,是一个女孩。 12月8日5时50分许,卢先生睡醒后发现孩子不见了,随即去询问护士是否把…

近日,“贵州惠水县涟江医院内,一新生婴儿被人贩子抱走”的消息在微博和朋友圈被频繁转发,引起关注。

此消息称,在12月8日凌晨5时28分,一女子假扮成护士从医院抱走孩子,家属愿提供5至10万的报酬寻人。

12月10日晚22时许,惠水县公安局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此事的警情通报,通报中称被盗婴儿已获救,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获。

警方通报

案件回顾

12月11日上午,有媒体记者联系到被抱走孩子的父亲卢先生,据他介绍,孩子于12月7日5时50分出生在惠水县涟江医院,是一个女孩。之后孩子和妈妈一起住进了位于医院住院部3楼的产科。

“孩子被抱走时,她和她妈妈一起睡在病床上,我睡在旁边的椅子上。”卢先生告诉记者,孩子和妈妈住的病房,还住了另外3名孕妇,事发时,病房内加上家属总共有10个人。

12月8日5时50分许,卢先生睡醒后发现孩子不见了,随即去询问护士是否把孩子抱走做检查,但护士说没有。意识到孩子丢失,卢先生在6时许报了警,警察很快赶到了医院。卢先生跟随警察去查看医院的监控录像后发现:事发前,一名体态偏胖,走路时右脚外八字的女性独自进入医院,去到了医院的更衣室内。

卢先生从监控中看到,从12月8日4时10分开始,该女子在更衣室里待了40多分钟,之后穿了一身护士服,带着口罩走了出来。

12月11日,北青记者从涟江医院获悉,监控视频中穿护士服的嫌疑女子并非医院的工作人员,院方也不知道其身份。

惠水县公安局在警情通报中称,接到群众报警后,专案组民警经过56个小时努力,于12月10日14时在惠水县涟江街道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成功救获被盗婴儿。

民警于第一时间将婴儿送到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该婴儿身体指标正常,未出现异常。

目前,该案件审讯工作正在开展中。

网友热议

也有网友表示护士单独抱小孩的举动应该引起警惕。

拐卖儿童利益链的罪与恶

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在国家数据网上的数据显示,2013年平均每天接近57名妇女儿童被拐卖。

截至2018年,公安部2017年共立案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减少至6668件。

这意味着平均每天依然有近20名妇女儿童被拐卖。

而这,还仅仅只是已经立案的数字而已。 央视网曾针对贩卖儿童做过一个专题报道。

报道中揭露:在人贩子的黑色产业链中,”合法“拐卖一个孩子,只要5万块。

众所周知,每个孩子出生时都会有一张医学出生证明,有了这个证明才能办身份证、户籍等证件。

否则,就会成为黑户,将来上学、就业都会很困难。

所以,人贩子把孩子拐走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会想方设法给拐卖来的孩子重开一张出生证明,洗白身份。

而这张至关重要的医学出生证明,也只需要5万块。

在人贩子的眼中,孩子就只是一件谋取暴利的商品。

甚至一些犯罪分子在打拐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不惜铤而走险在网络论坛、QQ群中半公开买卖。

人口贩卖,是否该买卖同罪?

没有买卖,便没有这些伤害。 若干年前,央视曾跟踪报道过这样一则拐卖儿童返回家乡的事件。

河南许昌,一个叫单双龙的小男孩,被邻居抱走,辗转卖给了一户远在福建南安的家庭。 刚失踪那会儿,父母以为他贪玩掉进家附近的河里淹死了。

多次打捞无望后,母亲绝望痛心之下,曾四次企图服药自杀。

直到24 年后,年过30的单双龙,通过警方的帮助,找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重回故乡。

此时的他,口音、生活习惯都已经完全改变,父母也苍老了。

母子相认那一刻,单双龙身体颤抖,用福建口音喊了一声妈,母亲几乎哭晕在地上。 一旁两鬓斑白的父亲,同样泪流满面。

一家人终于团圆,但短暂团聚之后,单双龙还是回到了养父母家。毕竟,福建这边,他已经组建了新的家庭,有了一儿一女。

养父早已去世,养母孤苦无依,这些年,他虽然遭受了不少委屈,但他早已放不下他们。 面对未来,他说会在照顾养母的同时,尽可能与亲生父母多往来。

而酿成这起悲剧的邻居,据说多年前已经死了。

生活中,像单双龙“养父母”这样悉心把拐来的孩子养育长大“买主”,不在少数。 有人骂他们自私冷血,知法犯法。

但他们的错误根源,不在于知法犯法,而在于思想深处的愚昧与无知。

浙江省温州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员王玮表示,收买人以前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现在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变化缘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简称修正案)。

王玮称,根据修正案实施前规定,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可以“免责”: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修正案规定了“收买即入罪”:只要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就将追究刑责。不过,对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从轻处罚。

“收买人”大多来自农村,部分辩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收买孩子可能触犯刑法。法律意识淡薄只是“收买人”的“遮羞布”,随着修正案出台,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的打击变得严厉,这将有力打击买方市场。

如果不知是被拐卖儿童,收买的人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的由如下几个要件构成:

(1)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等行为;
(2)侵犯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3)主观上出于故意且有出卖的目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该罪名的成立;
(4)主体要求年满16周岁。

收买不等于收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无论是都知情,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拐卖方最低处5年有期徒刑,最高处死刑。

南法君在此特别提醒各位朋友,如果想要收养孩子可以按照收养法走正规途径,切莫随便收买!如果发现有孩子被拐卖,作为公民要积极报警,提供线索!

综合整理自 信息时报 北京青年报 央视新闻

编辑 王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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