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空气净化器等60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来自7个省(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空气净化器产品中,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7.5%。其中,8批次来自广东。
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结构、净化能效、噪声、连续骚扰电压和洁净空气量等。3批次产品复检仍不合格。其中,范罗士办公用品(苏州)有限公司的1批次空气净化器净化能效与噪声不合格,深圳市艾吉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1批次空气净化器净化能效与噪声不合格,与金科伟业(中国)有限公司的1批次空气净化器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与噪声不合格。
采写:南都记者 林子沛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