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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抓三方面工作 防止虚假整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901
导读

据介绍,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还在驻地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并在当地电视台、日报、网站等媒体每日进行公开,受理被督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第一批对3各盟市督察期间,自治区督察组交办…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呼和浩特12月13日电(李睿 齐浩男)记者从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从2019年8月底起,分2批对6个盟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记者了解到,为了防止出现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发生,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从3个方面督促地方做好边督边改工作。一是督促当地政府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要求在办理过程中做到“五个不放过”,问题没查清不放过,措施不明确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信息没公开不放过。二是督察组将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情况开展复查复核,特别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问题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重点复核。在复查复核中,如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持“双查”原则,既查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也查“一刀切”等乱作为、滥作为问题。三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对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要求地方全部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将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加大宣传报道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在自治区和地方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公开边督边改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据介绍,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还在驻地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并在当地电视台、日报、网站等媒体每日进行公开,受理被督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第一批对3各盟市督察期间,自治区督察组交办当地的1578件群众举报案件中已完成调查处理1554件,其中属实或部分属实1202件,不属实352件。责令改正387件,立案处罚110件、罚款255.5万元,立案侦查39件。截止12月4日,第二批督察期间,自治区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508件,被督察盟市已完成查处444件。其中,属实或部分属实312件,不属实132件。在查办过程中,责令改正146家,相关部门立案查处42件、罚款 1431.79万元,公安部门立案侦查33件,约谈1人,问责1人。

(责编:刘泽、张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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