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消费者,绝大多数人都会对优惠措施心动。而在汽车类消费者,不乏优惠券这种促销让利手段。然而,有消费者在购买了相关优惠券之后,才发现能够享受到相关优惠的条件十分苛刻,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于这种情况,能否投诉商家存在欺诈行为?
购买优惠券后才发现“条件苛刻”
投诉人:周先生
事情经过:深圳车主周先生反映,12月6日他通过易加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参与了一个加油促销活动。当时花了139.8元购买了价值200元的加油劵,付完款后第二天才收到一个代码,兑换后发现原来是10张券,每张面值10元。而且,他按对方的使用规定,每天只限加油一次,并且要加满200元才能用一张10元的劵,限时一个月用完。
周先生觉得,自己买了20张券,几乎每天要去加一次200元的油,这对于私家车来说根本就很难做到,只能眼睁睁看着20张券过期。期间,周先生提出过退款诉求,但是对方不肯。后来他提出能否把有效期延长到一年或半年,对方也予以拒绝。他质疑,作为商家推出一个"消费者无法用到"的优惠活动,那么很让人质疑它推出的初衷。
周先生认为对方的"促销"规则不仅有霸王条款之嫌,而且涉嫌诈骗。
点评: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吴芸律师指出,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要先确定商家做该促销活动时,是否对代金券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完整的说明,若没有,商家利用代金券的噱头做出一些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在被隐瞒了真实情况的情况下购买了代金券,属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并要求商家退款。
商家同意退款却一直拖延
投诉人:张先生
事情经过:今年5月15日,张先生在白云区广州鸿粤锐虎4S店花了30万元购买了一辆捷豹汽车,可是不到一个月就出现质量问题,后来该店多次维修而还是无法修好,结果对方也同意退车退款。而现在过了半年了,该车已经过户回该店,可是他的钱还没有收回来。
点评: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政策)规定,若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且修理后仍无法排除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产品或者退货,而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现张先生所购买的捷豹在三包期内多次维修仍存在问题,符合上述情形,因此有权要求退货。同时根据《汽车三包政策》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而4S店仍未将货款退回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就此,张先生可以与4S店先进行磋商,若对方仍未履行退款义务,张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退款。
栏目主持:梁罗喆
编辑:钟键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