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张先生这两天很苦恼,因为他的车被扣了。可扣他车的不是交警等执法部门,而是一条狗狗的主人 。因为他把对方的宠物狗撞死了,由于对赔偿不能达成一致,他的车被对方锁在了车库。经过协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张先生选择报警。很快,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民警要求刘先生立即还车,并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调解。记者了解到,在民警的协调下,最终张先生赔偿8000元钱,并拿回自己的车。
事情发生在12月14日下午。那天,湖北的张先生开车到武汉市东西湖区翡丽英伦小区办事。可是在小区外的一条马路上,张先生意外撞死了一条宠物狗。张先生说,因为狗体型较小,当时他并没有注意到,直到狗的主人找到他,他才知道。事发后,对方开出了十万的赔偿额,张先生认为这是“天价”。
狗的主人刘先生称,他担心找不到张先生,所以才留下对方的车,被撞的博美犬自己精心饲养了两年多时间,很有感情,当时提出十万赔偿也是因为伤心气愤不过。消息刊出后,立即引起广大网友的高度关注,第一条跟帖质疑这个狗主人,这应该算敲诈勒索?还是碰瓷?第二条跟帖质疑警察:怎么能协助敲诈勒索呢?
对于溜狗牵绳问题,武汉市早就明文规定:上街遛狗必须要让狗狗带上牵引绳还有嘴套和犬牌,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做到安全遛狗,那么就得接受相应的处罚!而处罚是这样子的,第一次没有按照规定只是罚款和思想工作而已,如果犯了第二次,那么就会进入失信名单里面,而且还有接受没收狗狗还有罚款等处罚,由当地公安局来没收!
刘先生的宠物狗跑到小区外的马路上,肯定没有牵绳,张先生的车辆在马路上正常行驶,意外撞死了狗,没有任何责任,根本就不应该赔偿。可警察却协调处理,最后张先生赔偿了对方8000元。这样的处理结果,是不是像是在放纵溜狗不牵绳,甚至有“碰瓷”之嫌?
事实上,类似案件的处理,早有法院作出“判例”。比如今年发,北京的陈女士的泰迪犬被李女士驾驶的车辆撞伤,后陈女士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爱犬就诊、治疗费用共计3万余元。
法院认为,陈女士作为小泰迪的主人,在出门遛狗时并没有将自己的宠物狗用绳子拴住,才会导致此事件的发生。陈女士作为主人没有尽到对饲养小犬的拴管义务,致小犬受到伤害。其作为饲养人应对小犬受到伤害承担全部责任。基于以上事实,法院判决驳回陈女士的全部诉请。
判决一出,立即得到网友的大力点赞!很多网友表示,溜狗不拴绳狗被撞死,法院就该这么判。爱狗就要拴绳,放任狗只乱窜,狗就没有安全保障。
让公众质疑的是,明明是狗主人没有牵好绳子,放任狗只乱跑,导致事故的发生,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任何责任,面对“天价赔偿”,机动车驾驶报警,本希望警方为其主持公道,维持事件的公平正义,没想到警察并不主持正义,而是调解处理,让“肇事者”赔钱了事。
调解处理,确实有可能息事宁人,但哪里还有半点公平正义?警方热衷于调解处理,背后就是一种懒政,只图自己省事,却罔顾“肇事者”的合法权益,是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调解处理,表面上社会是“和谐”了,却让公民对司法机关失去了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