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与女婿闹离婚,父亲为挽回小两口的婚姻,故意将女儿、女婿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原本不打算要的10万元借款。然而小两口还是离婚了,父亲要钱的愿望更加坚定了。12月19日下午,在惠济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前女婿黄某与前岳父胡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鲁维佳 崔浩
案情
女儿女婿闹离婚 岳父起诉还钱
胡某称,女儿小胡与黄某经人介绍相识,2016年5月结婚。同年8月,黄某因做生意周转所需,从其家中拿走10万元现金。
后来,小胡与黄某的婚姻亮起了红灯。在两人闹离婚期间,胡某多次找黄某催要欠款,均被黄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胡某为此将小两口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两人返还借款及利息。
“当时女婿说要借钱,想着是一家人就没打欠条。如果小两口不离婚了,那这钱我也不要了。”黄某在法庭上说。对此,黄某辩称,他从2012年起一直在给别人打工,从未做过生意,也没找胡某借过10万元,且他与小胡早已分居,生活上各顾各的,他也没用过一分钱。
胡某的女儿小胡则表示,这笔钱是黄某以做生意为由向父亲借的,借钱的时候是两人一起去拿的。后来黄某把这笔钱放到了自己账户里,最后还车贷了。这笔债务属于黄某个人债务,她不应负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告胡某未提供借条等书面证据证明其曾经向二被告出借款项10万元,但是,黄某在电话、微信聊天中多次承认曾经向原告胡某借款10万元且至今未还的事实。遂判令黄某与小胡偿还胡某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相应期间内的利息。
当庭宣判后,黄某和小胡均未提起上诉。
胡某眼见黄某迟迟不履行义务,便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黄某偿还一半53594元的执行款。
说法
想单独赠与婚内子女财产 最好备注
执行法官介绍,近年来,其所处理的离婚案件中,涉及父母赠与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最高院关于适用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处理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针对父母转给子女及其配偶的钱款性质,也要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经认定属于借款,则通常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处理;如果经认定属于赠与,则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该赠与仅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
因此,如果父母想向已婚子女单独赠与财产,则应在转账附注中特别说明,说明这笔钱就是给其子女个人的,或者与受赠人签订明确的赠与协议。如子女一旦离婚,则在财产分割时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