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受红绿灯约束吗?要遵守红绿灯规定吗?
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部分行人来到路口,对红绿灯视而不见,只要是眼前没有车辆,就不管它绿灯还是红灯,就往对面走。他们抱着“车辆会避让行人”、“没事,我能过去”、“车还远着呢”或者“路上没多少车辆”等侥幸心理,殊不知,这是十分危险的,正如“徒步逛虎园”。
还有一些行人在横过公路时,附近有斑马线不走,直接横穿机动车道,并不顾风度,跨上花带,灰溜溜地钻入钻出,丑态百出!(见曝光图)
行人闯红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目前,全县上下正齐心协力,紧锣密鼓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
为扎实推进我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中心工作,蕉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县局“史上最严”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遏事故、保安全”的工作要求,持续不懈地重拳出击、从严整治,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不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借助媒体扩大宣传,以期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从而提高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规范驾驶,文明出行,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助推我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中心工作。
现对蕉城近期闯红灯(不走斑马线、钻花带)的61名市民予以曝光,希望当事人闻过即改,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荣辱,守进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蕉岭交警温馨提示:
你不知道闯红灯的危害吗?
1、闯红灯是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闯红灯将记6分,处以罚款200元;
2、闯红灯容易引起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全责,害人害已;
3、闯红灯扰乱正常通行秩序,会致自己与他人于危险境地,且容易引发交通拥堵;
4、闯红灯影响驾驶员及时、准确、有效地操控车辆;
5、实践证明百分之九十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都发生在交叉路口,因此由闯红灯所造成的事故后果通常都比较严重。
6、闯红灯影响车辆的安全通过性能,同时也减弱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应变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轻则造成交通混乱,给他人出行造成干扰;重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后悔莫及。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自觉抵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对身边不文明的交通行为给予及时的提醒和劝导,共同维护我县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我县的创文工作添砖加瓦。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是法律对公民的基本要求。
**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需要广大市民共同维护。
**抵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要靠你、我、他。
来源:蕉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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