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一条标题为《长安福特AE工程师之死:吉大毕业,入职8年,年仅30岁抑郁跳楼身亡,他在公司到底经历了什么?》的文章在网上广泛传播。文章作者称自己的丈夫邓某某为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一名工程师,由于工作压力大持续加班患上抑郁症。2019年12月1日,邓某某在朋友圈留下遗言后从杭州住所的居民楼16楼跳楼身亡。(12月21日澎湃新闻网)
12月21日12:53,长安福特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对此事进行了说明,称去世员工生前曾被诊断罹患抑郁症,公司对没有能及时细致了解员工的心理疾病状況并及时做出疏导,感到非常内疚。但是,内疚有什么用呢?人已经没有了,现在,你们最需要做的只有两个工作,一是尊重家属意见,给与赔偿,以表示自己的真诚;二是彻底反思自己的公司运营,让员工能够工作幸福,工作阳光。你们应该自问:工程师坠亡,难道仅仅是抑郁症导致?
有关音频文件中可听到,疑似邓某某主管的男子在录音中称,“他给我说现在工作问题很多,自己有点抑郁。”另一疑似公司人力资源高级经理的男子则在录音里称,从学生到职场转变过程痛苦很正常,所有人都应能承受。“行业有句话叫天之骄子从天上落到地狱去了,最后他要返回人间 。”笔者对于这样的工作理念感到很忧心。首先,为什么要把工作说成是地狱呢?难道地狱里才能生产处高质量产品?其次,难道他们不担心,“天之骄子”在地狱中会被毁灭吗?能够“返回人间”的征程就那么一帆风顺吗?笔者认为,这家公司的工作理念,人才理念有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警醒。工作不是为了让人痛苦,而是为了让人幸福。这是最基本的工作理念。
据悉,进入公司后,有一年多的时间,邓某某每周日夜倒班,每天上班时间超10个小时;他的工作微信群都有120多个;他曾写道“选择错误,当初就不该选这个,身体受不了,这样的工作方式太不健康了。”从他的打卡记录能看出,近期5个月的加班时长超过350个小时。同时,2019年6月公司临时宣布取消加班工资。一家公司,如此赤裸裸的压榨员工,让人惊骇。为何说是“压榨”呢?加班严重超过国家规定,不让员工休息,而且,还取消加班费,这不是压榨是什么?人类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到文明时代了,这种“压榨模式”的工作运营,真的让人很震惊。真不知道,我们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是如何工作的?该不该脸红?
事发前一天, 11月30日,邓某向领导表明自己抑郁并提出辞职,领导让其再“扛一扛”。12月1日早上,他从住所居民楼坠亡。这位公民很有自知之明,没有抑郁症到不可救药,但是,公司领导竟然还让人家“抗一抗”,这不是典型的“逼”吗?如此不通情理的企业文化,让人战栗。作为一家企业,企业文化的灵魂应该是“以人为本”,以人的生命健康,精神健康为本。这种“以钱为本”的企业文化应该更新更新了。
邓某某在坠楼前2019年12月1日7点41分发布了一条朋友圈消息,称“对不起,我有抑郁症,工作问题太多,对不起所有人和这个世界。”一个如此善良的人,就这样离开了我们。难道仅仅是抑郁症的原因吗?谁导致了他的抑郁症?谁在为他的抑郁症火上浇油?是他对不起所有人和这个世界,还是这家公司对不起他?这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
的确,抑郁症是工程师坠亡的直接凶手,但是,我们的公司为什么不能把员工生命从抑郁症这个恶魔手中抢回来呢?公司,公,对公民的公共担当;司,掌握员工的命运。公共担当是为了让公民幸福,掌握员工的命运,是为了让员工打造人生阳光。但是,这里的“公司”却打造了“公死”。警钟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这家公司如此压榨员工,工会竟然看不见?真不知道当地的工会组织在干啥?难道还是一张报纸一杯茶吗?新时代,他们的工作不进入主动出手的奋斗新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家公司让员工超长加班,不是一天两天,而且还取消加班费,我们的劳动者权益部门在干啥?难道还高高在上,翘着二郎腿在办公室喝茶吗?还是为了“地方经济利益”,睁一眼闭一眼,装没看见呢?
工程师坠亡,抑郁症不是唯一凶手,公司当自责,工会当脸红,劳动者权益保障部门当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