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海淀法院 11月10日发布消息称,因认为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大量抄袭、剽窃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火烈鸟》,李某某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该电影出品发行方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华影(北京)影业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某某诉称, 2018年其撰写的展现真实消防员工作和生活的独创原著长篇小说作品《火烈鸟》在网上连载。2019年7月份,应文化发展出版社之约,正式出版了纸质长篇小说《烈火无声》。2019年8月,电影《烈火英雄》在影院热映,后经其对比发现,电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特殊细节、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内容大量抄袭、剽窃原告作品《火烈鸟》。
原告李某某认为,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华影(北京)影业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出版的电影《烈火英雄》大量抄袭、剽窃其作品,严重侵犯了其享有的作品改编权、作品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故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8家公司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电影《烈火英雄》、在全国性媒体或法院认可的书面声明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介绍,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电影《烈火英雄》为阿里影业与博纳影业联手打造。
根据“猫眼专业版”消息,该电影于今年8月1日上映,仅用10天时间,票房便突破10亿元,挤入今年内地票房榜前10,其淘票票评分高达9.3。
9月5日,片方宣布《烈火英雄》上映延期至11月9日,目前累计票房达16.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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