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公布现金管理类产品监管规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62
导读

上述两部门有关负责人称,制定《通知》有利于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防范不公平竞争和监管套利;有利于增强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防止不规范产品无序增长和风险累积,推动银行存量理财业务整改…

中新社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7日公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并明确长期制度安排。

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与货币市场基金相似,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且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

《通知》整体上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其中包括:提出产品投资管理要求,规定投资范围和投资集中度;明确产品的流动性管理和杠杆管控要求;细化“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核算要求;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风险管理要求,对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实施规模管控,确保机构业务发展与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等。

为确保平稳过渡,《通知》充分考虑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经营和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明确过渡期自《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过渡期内,新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应当符合《通知》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产品应按照有关要求实施整改。

上述两部门有关负责人称,制定《通知》有利于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防范不公平竞争和监管套利;有利于增强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防止不规范产品无序增长和风险累积,推动银行存量理财业务整改和理财子公司“洁净起步”;有利于明确资管新规过渡期后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长期制度安排,稳定市场预期,消除不确定性,促进相关业务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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