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招男模?其实是诈钱广州一群骗子被判有期徒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789
导读

得手后,各被告人将骗取的赃款按照约定进行分赃018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周某、韩某、闫某、徐某伙同同案人采用上述手法,通过分工配合的方式,在广州市越秀区某酒店、某宾馆附近等地,分别骗取了被害人小韩1…

文、图/羊城派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岳岩

12月26日下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一起“酒吧男模招聘”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该团伙以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与应聘者进行“面试”后逐步索要“烟酒费”“培训费”“工卡费”等为手段进行诈骗,每次诈骗数额不高,最终得手金额没过万,却生生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从2018年9月开始,被告人周某、韩某、闫某、徐某和同案人“小乐”“小刚”“小衡”“小七”“小洋”(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酒吧招聘信息,冒充酒吧工作人员与应聘者取得电话或微信联系后,以需要购买香烟送酒吧领导,交纳管理费、工牌费、住宿费等虚假理由,骗取应聘者财物。

被告人闫某在网上发布“男模”招聘广告,负责与应聘者见面并骗取应聘者购买香烟,随后要求应聘者联系韩某。

被告人韩某负责接待应聘者并骗取培训费、管理费等,随后要求应聘者联系周某。

被告人周某与“小七”搭档,负责骗取应聘者工牌费,随后要求应聘者联系徐某。

徐某负责将应聘者带去酒吧,最后谎称不录用或故意不安排工作,让应聘者自行离去。

得手后,各被告人将骗取的赃款按照约定进行分赃018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周某、韩某、闫某、徐某伙同同案人采用上述手法,通过分工配合的方式,在广州市越秀区某酒店、某宾馆附近等地,分别骗取了被害人小韩1850元、小宁3760元、小胡616元、小段600元、小孔1950元和小朱1000元,合计骗取金额9776元。

2018年12月,被告人徐某经通知去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19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韩某、闫某在我市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韩某、闫某、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将缴获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越秀法院提醒广大应聘者,应聘时要擦亮双眼,千万不要被所谓的光鲜亮丽或者高薪冲昏了头脑,记住以下几招,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诈骗陷阱:要提前核实公司的具体情况;未入职之前不要交所谓培训费、关系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看清楚合同条款。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梁泽铭

审签 | 郑宗敏

实习生 | 陈姝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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