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微信还是微博,都是大家非常喜欢的社交工具,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喜欢在这些社交工具上与好友互相聊天、扯皮啥的。但我们聊天归聊天,也要注意你的一字一句,特别是跟不认识或者不熟悉的人。因为现在不管是微信还是微博的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提出,今后微信、微博等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其中第十四条提到,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1、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 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也就是说,以后你在网上的一言一行都要为自己负责,因为它们都将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消息一出,网友们就炸锅了,登上了微博热搜头条,有的网友表示支持,也有的网友表示疑惑。
支持的网友认为:“是该整治了,法盲太多,有些人在网上说话就是不负责任”;“大力支持,杜绝网络暴力”;“这下键盘侠就不敢那么嚣张了!”;“太棒了,以后网络交易更有保障”;“很好,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很好,让那些口无遮拦,信口开河的人有点约束”。
也有的网友表示:“要是账号被盗了怎么办?”;“怎么确认说话是不是本人的可靠性?”;“聊天记录如何公证”;“现在PS技术这么发达,聊天记录随时都可以伪造”等等。
当然,网友们的担心因为不无道理,不过现在科技这么发达,真想要查“账号上的你是否是真的你”还不简单?PS假截图,假聊天记录的话就可以联系第三方机构协助调查。
虽然这是电子数据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与大家见面,但关于“某某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新闻相信大家已经屡见不鲜了。在一些刑事案件或者民事纠纷上,聊天记录确实可以提供非常有力的证明。
据江西法院发布的真实案例:一位姓张的先生将自己头像换成了恐怖分子头目--“本·拉登”的头像,接着在群聊里喊了一句“跟我一起加入XXXX(某恐怖主义组织)”。然后他就被警察叔叔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抓到局里了。最后,法院判决张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这位张先生向我们生动演绎了什么叫「没事找事」,所以,在网上,我们确实也要谨慎言行,聊天打字过过脑子,想好了再发。不要信口开河,口无遮拦的瞎聊。
另外,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在微博、微信上被骗的经历,被骗后我们绝对不要因为一时火大而删好友,因为一删,聊天记录就都没有了。举报也没法举报,如果是被骗金额较大的,则可以找警察叔叔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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