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慈溪警方在侦办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时,发现其中一名涉案人员存在贩卖自己子女的行为。随后对其展开了调查。
据了解,马某20多岁,与情人吴某是同村人。去年9月下旬,马某早产产下一对双胞胎,吴某却没有出现在医院。又因为是早产儿,刚出生就被送入了保温箱,花费了不少钱。再遇上不负责的吴某,不愿帮忙的父母,自己手上也没有钱,所以,马某分别以4.5万元和2万元将双胞胎儿子卖给他人。卖掉双胞胎儿子后,马某用这笔钱还了自己的信用卡欠款,买了手机。
将马某和吴某逮捕后,得知孩子卖给了安徽阜阳、宿州的两对夫妻,民警远赴千里终于将孩子找回。
现场,民警发现两对夫妻都对孩子照顾有加,最终也都愿意交出了孩子,但法不容情,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所以,民警顺利将孩子接回了慈溪。如今,双胞胎已交予马某的父母抚养,在一行人返回老家前,民警还贴心地给孩子办理了出生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