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古人对人生的终极概括,但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只需要完成修身齐家就可以,但面对如今高额的房价,高额的财力,对于物质越来越多的追求,许多大龄青年不仅感叹,这个齐家该如何是好,但是你可知道,在古代的时候,也有娶不起老婆的人,那么古代的政府是如何处理的呢?
卖女为奴这个事情无论在哪个朝代都有,而且还逐渐成了一种风俗,简而言之就是拿女儿换取高额的钱财,这也是被各朝政府严厉打击的,甚至有些朝代为此颁发了法律来约束此事,严格限定彩礼钱,但是仍然屡禁不止,到了后期,发展为更为夸张的典妻婚。
在清史稿中记载,清朝的曾国藩有一位下人,叫做鲍超,因为家境贫寒,就出租自己的妻子给那些娶不起媳妇的人,规定时间,而后妻子为租赁者生育后代,待到租聘时间到了之后,再将其归还,这种畸形的手段,在民间十分多,而且甚至一些大户还会这么干。
其实典妻婚最早还要推到汉朝,汉朝初年,许多男性被拉去当了壮丁,家中缺少顶梁柱,女性难以自己生存下去,而且许多人家娶不起媳妇,于是就有了买卖妻子这一行当,女性如同牲口一样,被拉到集市上,任人挑选,可以长期,可以短期,双方写下合同,写下要求,而后男方将女子带走。
刘邦还曾专门询问过手下,对此事的看法,梁王彭越回到:此事在广西最为流行,许多百姓会私下签订协议,租那些死去丈夫的寡妇,让他们来生育后代,等后代生下后,就断绝联系。刘邦听后感叹道:如果人人富足,安居乐业,此事怎么会发生呢,这都是我的过错啊。
唐玄宗时期,虽然国家逐渐富强,百姓过上了安定的生活,但是这种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尤其是在贫民之间,贫民们会签订相关的法律,比如金钱,时间,其中包括许多条约,比如女子在租聘期间,不得返回原先的家中,不得照顾原先的孩子,必须有生育能力。
清朝年间,对典妻婚颁布了相关的法律,如果发现丈夫任意典当自己的妻子,一经发现,则对丈夫打八十打仗,如果严重者,则充军边疆,对于那些买妻的人,则还要有连带责任,轻则财产归还,重则坐牢,但是如果不签订合同的话,只能当做青楼女子,这在清朝是合法的,所以这种现象仍然屡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