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公众号:商业风险观察
导语 “毕业985,工作996,离职251”是现在最讽刺的笑话,为什么要说离职251,那是因为最近一位华为前员工李某获30万离职补偿后先后被华为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和敲诈勒索,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8月23日被释放,总共被羁押了251天。
一时之间,华为被顶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发酵了三天后,华为的声明却更使人激愤,他们认为举报涉嫌违法行为没有错,可是在群众心里面想的是:因为你是大企业,所以就可以随便举报并且让人拘留八个月之久。
秉持着判断任何事情都需要讲求证据的原则,我们让子弹先飞一会儿,但是直到今天,这起事件依然是破碎而矛盾的。为什么一个有着“中国骄傲”称号的大企业,为了这区区30万,竟然愿意把自己声誉搭进去,然而事情的真相是否如李某说的如此不公呢?
真实案例
虽然此案依然扑朔迷离,但笔者依然想知道为什么这次离职事件会被诉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和敲诈勒索罪。经检索笔者发现2018年广东一敲诈勒索案与此事件极为相似:
2013年11月至2016年5月,张某担任某环境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师,负责基建工作。2016年5月3日,公司与张某经协商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同日签订《保密协议书》,公司也支付保密补偿金和三个月的离职经济补偿金给张某,共计10万元。双方确认在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后,所有纠纷均已全部处理完毕,张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要求或主张。
但张某离职后以公开前东家的基建工程资料等商业秘密为由,向公司索要249.9万元,最后他和公司协议分三年支付,每月支付10万共计360万元,同年3月27日,为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在张某多次胁迫下,该公司通过网银转账了5万元人民币给张某。
法院判决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律规定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张某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离职纠纷的损失
通过网络上曝光的消息可以看出,李某要求的2N工资补偿并不合理,而公司按照N+1的工资补偿给了李某后,主管违规将部门经费中的30万也转给了李某,如果事情如此,那么公司审计发现损失后报警,确实情有可原,但结果却已经人心尽失。从这起事件我们可以看出,离职纠纷对于公司来说已经不仅仅是时间和金钱的损失,更多的还是企业品牌和声誉的损失,所以当企业在运营的时候,如何避免劳务纠纷,对于公司的发展非常有必要。
通过上述案例,法律顾问建议,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确定下来,特别是竞业限制和保守商业秘密等规定,是解决纠纷的最佳工具,另外构建有效的防范劳动争议的内部机制,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既可以从容应对,也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
源自公众号:商业风险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