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此前报道,女生失联时,曾有两位来自南通的游客捡到了女生手机。26日下午,被害女生父亲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对判决结果满意,下一步将起诉拿走女儿手机的两位南通游客。
去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国不久的浙大2013级本科生谭小敏(化名)在杭州灵隐景区附近出现后失联。据媒体报道,12日晚,小敏本来约了同学一起吃晚饭,但却没有出现,直到13日中午,这位同学依然无法联系到小敏。
13日,这位同学联系到小敏的父亲,并向杭州警方报案。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失联前,小敏曾独自一人在灵隐景区游玩,但其手机最后的定位却是江苏省南通市。
小敏的父亲谭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因为这个定位,误导了警方和搜救人员,自己和爱人也差点到南通去寻找。15日,小敏的母亲接到一个来自南通的电话,对方表示自己13日下午在西湖飞来峰景区莲花亭附近捡到了小敏的手机。
正是这通电话,让谭先生认为女儿可能还在灵隐景区。15日晚,经过当地公安、消防及社会救援力量近10小时搜寻,在莲花峰山顶悬崖坡下发现了小敏的遗体。
谭先生告诉记者,这两位游客拿到小敏的手机后,取出了手机卡并且给小敏的手机刷机。在谭先生看来,正是因为这两位游客的行为,误导了警方,耽误了救援时间,而且也给了凶手熊志城逃跑时间。虽然两位游客在15日给谭母打了电话,但在谭家人看来,这完全是受舆论压力所迫。
熊志城被判死刑后,谭先生表示将会起诉这两位拿走女儿手机的南通游客,“他们本来可以交给景区工作人员或者警察,但他们拿走了手机卡还刷机,就是故意占有”,谭先生说。
而对女儿出事的灵隐景区,谭先生表示也将考虑继续追究景区的责任,“景区有责任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谭先生说。
青锋之所以就“浙大女生被害案”指出“精神病”并非都能成“免死牌”,是针对近几天大家就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尤其是在长沙9岁男孩被疑似精神病人殴打致死之后,不少网友群情激愤,要求对精神病人涉嫌犯罪进行刑事处罚而有针对性地作出回应。
对于精神病患者涉嫌犯罪,不予刑事追究,是由《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的。该条规定明确,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对《刑法》第十八条,青锋发现,不少人大都关注到了上述规定,而没有对后面的补充规定做详细研判,就认为第十八条似乎成了精神病的免死牌。因而连央视主持人欧阳夏丹也发出“如果打人者确实有精神方面的问题,这也不是‘免罪符’”的看法。青锋认为,欧阳夏丹所说确有不妥,而且有违法律精神。
《刑法》第十八条还明确,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是说,即便是精神病患者,还要分清楚其涉嫌犯罪时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不是一概而论,只要是精神病患者,涉嫌犯罪时都不用负刑事责任。
“浙大女生被害案”,据称,涉案嫌疑人曾两次提出精神鉴定。而鉴定结果为:无精神障碍,为正常行为能力人。因此,在“浙大女生被害案”中,“精神病”并未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免死牌,或者欧阳夏丹所说的“免罪符”。因此,这个因欠债产生了厌世情绪、多次有过自杀的想法、“又不想孤零零地一个人自杀,‘我要死了,要轰轰烈烈找个人垫背’”的犯罪嫌疑人熊志城,肯定得为自己的疯狂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