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为侵权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的“米家”注册商标,小米公司被判赔偿超过1200万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信息称,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
原告联安公司拥有“米家”注册商标,其起诉指控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主张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计算到2017年12月4日)。
联安公司”MIKA米家“商标
杭州中院认定:
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作为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杭州京东公司、昆山京东公司、上海圆迈公司和京东世纪贸易公司作为侵权商品销售方,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因具有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米回应将上诉
12月30日,小米公司对上述“米家”商标案回应称, 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张小松)综合 杭州中院、小米公司、新浪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