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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蓬国_患病女企业家羁押期间身亡,怪她“不愿住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1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399
导读

患病女企业家羁押期间死亡,期间所在看守所4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未批,调查结论是涉事部门和人员只存在“作风懈怠”问题,而且还把责任归咎于当事人“不愿住院”。 关于看守所4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未批,通报的解…

文|李蓬国

2019年12月31日,唐山发布官微通报周广华死亡调查情况。通报称,2018年11月20日,“一看”向玉田县法院发出书面《周广华患病情况说明》,同月27日周广华家属向玉田县法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2019年3月25日,玉田县法院依据该《医学诊断审查意见》作出不予变更周广华强制措施的决定,并电话告知家属和“一看”。告知程序过长,属工作作风懈怠。另外,2018年12月18日,在唐山市传染病医院就诊时,医生建议住院,因周广华不愿住院,诊断医生在病历上进行了标注,“一看”陪同医生按“一看”规定在病历上签字。(2019年12月31日《新京报》)

患病女企业家羁押期间死亡,期间所在看守所4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未批,调查结论是涉事部门和人员只存在“作风懈怠”问题,而且还把责任归咎于当事人“不愿住院”。我以为,该调查报告匪夷所思,令人难以信服。

2018年6月,周广华因涉职务侵占罪、行贿罪,被刑拘,羁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因有病在身,她陆续出现咳嗽、咳痰、咳血,止血效果差。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认为周广华已不适合继续羁押,在一年内4次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019年9月5日上午,唐山第一看守所向玉田县法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并递交了一份“病危情况说明”。当天下午,玉田县法院变更嫌疑人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的决定书。然而,患有陈旧性肺结核、肺大疱病,被羁押了515天的嫌疑人周广华,于今年9月8日被送至医院抢救,再没醒来。

在被羁押之前,周广华就患病在身。被羁押在看守所后,陆续出现咳嗽、咳痰、咳血,止血效果差等情况。就连看守所都认为她的病情不适合继续羁押,在一年之内4次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可是,通报却称“本人不愿住院”,分明是侮辱群众智商。难道看守所的治疗条件比医院还好?如果是这样,看守所让她在看守所治疗不就行了?还有什么必要多次申请变更措施?

通报称“医生建议住院,因周广华不愿住院,诊断医生在病历上进行了标注,‘一看’陪同医生按‘一看’规定在病历上签字。”也就是说,所谓周广华“不愿住院”很有可能只是一面之词,就连签名都不是她本人的,叫人如何相信?在明知自己患有重病,明知看守所治疗条件不如医院的情况下,周广华却“不愿住院”,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她自己想死,要么是“本故事纯属虚构”。

关于看守所4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未批,通报的解释是:2018年9月28日,“一看”向玉田县公安局申请变更周广华强制措施,因案件已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故玉田县公安局未受理。次日,“一看”电话向玉田县检察院建议变更周广华强制措施,因无书面申请,玉田县检察院未予回复。

头两次申请未批,貌似都有理,姑且理解涉事公安局和检察院为缺乏同情心、麻木不仁吧。再看后两次申请未批的解释。通报称,2018年11月20日,“一看”向玉田县法院发出书面《周广华患病情况说明》,同月27日周广华家属向玉田县法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玉田县法院委托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以下简称市中院技术室)鉴定。2019年1月4日,“一看”根据要求向玉田县法院补交鉴定所需周广华近期病历的同时,再次发出书面《周广华患病情况说明》。1月30日,依据受委托作医学鉴定的唐山市工人医院“止血,待咯血控制后行支气管镜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的结论意见,市中院技术室出具了结论为“对症治疗、病情稳定后复查”的《医学诊断审查意见》。3月25日,玉田县法院依据该《医学诊断审查意见》作出不予变更周广华强制措施的决定,并电话告知家属和“一看”。告知程序过长,属工作作风懈怠。

早在2018年11月20日,看守所就正式向法院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请求,直到4个多月后的2019年3月25日,法院电话通知看守所和家属结论。四个月足以把一个病人拖成死人,这分明是不顾他人生死的不作为和严重渎职,而通报称只是“工作作风懈怠”,暴露其其视人命如草芥的冷血。

总之,生命是最可宝贵的,“患病女企业家羁押期间死亡”案件必须给出一个明明白白和负责任的交代,否则,就是对法律尊严和人间正义的肆意践踏。(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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