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已经关系到我们方方面面,无论是入职时单位帮我们缴纳的五险一金,也就是职工社保;还是没有参加工作的人员,会办理的城乡居民社保。这些社保关系到我们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养老和医疗上,是对我们很有帮助的,有很多红利可以享受。
但如果不清楚社保的政策,那么就连红利也享受不到啦!
今天就是说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别人交了15年社保能退休,但是有的人交了20年社保还是不能退休,这是社保局搞错了么?
情况是这样的:
张先生和李小姐在同一个企业上班,张先生社保交了15年,李小姐社保交了20年,两个人在今年都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缴纳20年社保的李小姐被社保局告知不符合退休资格,不能办理退休。但是缴纳15年的张先生却能顺顺利利的办理完退休手续。并且按月领取养老金,这是为什么呢?
领取养老金的要求是,按照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并且社保缴纳年限最低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啦!
但是同样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交了15年社保的张先生能办理退休,并且领取养老金,交了20的李小姐为什么不能?
其实,他们两个人都是外地人,工作地址并不是户籍所在的地方。张先生虽然交了15年的社保,但是这15年的社保都是在工作所在城市缴纳的,但是李小姐缴20年的社保,但只有9年是在工作地缴纳的。另外11年是在之前的城市转移过来的,合并在一起的年限。
我们就可以看到哈,张先生的缴费年限是比李小姐的少的,但符合《社会保障法》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最低年限15年,并且符合工作地非户籍所在地至少缴纳工作地10年社保的最低要求。但是李小姐是不符合缴纳工作地最低10年社保的要求,虽然是符合15年最低年限的缴存。
就是说并不是社保局弄错了!
那么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李小姐,再出去找工作也没人要,难道就不能退休了吗?
也不是,李小姐的虽然现在这个城市缴纳社保不足十年,但也是可以退休之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那就是换成上一个缴纳了10年的工作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按照现行的政策,如果是在多个城市参保,可以选择在一个缴纳10年的非户籍的参保城市退休,如果多个城市参保都未满10年,就只能把所有的养老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退休并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举个栗子:
李小姐老家是梅州的,在东莞工作11年并参保11年,又跳槽来到深圳,工作9年,并且参保9年;那么达到50岁(女工人50岁,女管理层女高层5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这个退休,并且要领取养老金,就能选择东莞的。
如果李小姐在东莞参保也不足10年,就能把之前参保的20年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地,就是回到梅州,领取梅州的养老金啦。
但我建议,如果是在深圳缴纳社保9年,只差1年,就在深圳缴纳完1年社保再退休。为什么呢?因为养老金的发放还跟这个职工所在城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挂钩,该城市的社会平均工资越高,该城市的退休人员领到的养老金越多。梅州的社会平均工资肯定是比不上深圳的,东莞的暂时也比不上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