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首位中国得奖作家莫言,曾控告广东深圳一间瓷器生产商,冒用其姓名和形象进行商品宣传,一审胜诉获赔合共210万(人民币,下同)。该公司不服上诉,周日(2019年12月29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发于2018年9月,该公司将莫言的照片、书法作品等上传在官网上宣传养生锅。莫言认为自己在不知情下“被代言”产品,姓名权和肖像权被侵害,于是将其告上法院。该公司反驳称,相关照片和影片并非用作宣传,仅用于内部员工激励,相关赔偿金额超过赔偿标准。
法院二审判决书显示,莫言是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的著名作家,且他对自身形象和名誉十分珍视,在商业代言方面非常谨慎,深圳玉瓷公司虚构莫言为其产品代言的事实具有明显恶意,对莫言的社会形象造成较大损害,遂作出上述宣判。
莫言代表律师表示,莫对此结果“非常满意”。除上述赔偿外,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共10万元(均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