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_失信名单设置1至3个月宽限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2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843
导读

中新网客户端1月2日电 (冷昊阳)2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

中新网客户端1月2日电 (冷昊阳)2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意见明确,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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