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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_严禁执行人员对当事人_律师“吃拿卡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2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350
导读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1月2日),最高法发布《律师参与执行意见》,其中要求严格规范执行人员行为,杜绝执行人员与律师之间不正当交往甚至违法交易;严禁“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 在办理执行案件…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1月2日),最高法发布《律师参与执行意见》,其中要求严格规范执行人员行为,杜绝执行人员与律师之间不正当交往甚至违法交易;严禁“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

严禁执行人员充当诉讼掮客、泄露工作秘密

《意见》提出要构建执行人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要求严格规范执行人员行为,杜绝执行人员与律师之间不正当交往甚至违法交易等问题。

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严禁执行人员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请托人或与其同吃、同住、同行;严禁“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律师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严禁充当诉讼掮客、违规过问案件及泄露工作秘密。

严禁“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

此外,《意见》表示,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规范执行,严禁“冷硬横推”及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代理律师可以引导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并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代理律师可以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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