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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家”商标使用侵权,小米被判赔12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2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846
导读

小编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MIKA米家”商标注册成功于2012年9月,核定使用于第9类商品或服务上,比小米推出“米家”品牌的时间还要早4年,因此联安公司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本身不具有任何恶意,属于合理维权。小…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自2010年成立后,快速在国内市场做出了自己的一片天地,涉猎范围也越来越广。任何企业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 争议都不会少。近日,小米又摊上了一件大事。

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安公司)因“米家”商标,将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以及小米公司的其他几个销售平台告上了法庭,主张共计7800万元的赔偿。

联安公司诉称,其在“网络通讯设备、摄像机、录像机、扬声器音箱、扩音器喇叭、电线、防盗报警器、报警器、声音警报器”等商品上注册了第10054096号“MIKA米家”商标,而小米未经许可,在无线开关、对讲机、智能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等共计十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了带有米家字样的商标,对其构成侵权。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相同或类似,被控侵权“米家”标识与“米家”注册商标标识构成近似,小米通讯公司的使用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联安公司的商品来源于小米,即产生反向混淆。

什么是反向混淆?说白了就是,明明是小米侵权了联安公司,但由于小米名声太大,导致被人们误以为是联安公司“蹭热度”,侵犯了小米的商标权。小编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到,“MIKA米家”商标注册成功于2012年9月,核定使用于第9类商品或服务上,比小米推出“米家”品牌的时间还要早4年,因此联安公司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本身不具有任何恶意,属于合理维权。

因此法院还指出:

当在后的经济实力较强者未经许可径行加以宣传使用,使得相关公众在该注册商标与该使用人之间形成联系时,如果以“该使用者的行为不会令相关公众误认为该使用人的商品来源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为由而不加以禁止,不仅直接有损于该商标在先注册人的权利,不利于为在先注册者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也不利于倡导先获权再使用的做法,反而会为无视他人在先权利、凭借实力掠夺已是他人权利客体的商标、破坏注册商标与其注册人之间唯一的来源识别联系的行为正名,形成不好的价值导向,最终将有悖于商标注册制度的本义。

当在后的经济实力较强者未经许可径行加以宣传使用,使得相关公众在该注册商标与该使用人之间形成联系时,如果以“该使用者的行为不会令相关公众误认为该使用人的商品来源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为由而不加以禁止,不仅直接有损于该商标在先注册人的权利,不利于为在先注册者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也不利于倡导先获权再使用的做法,反而会为无视他人在先权利、凭借实力掠夺已是他人权利客体的商标、破坏注册商标与其注册人之间唯一的来源识别联系的行为正名,形成不好的价值导向,最终将有悖于商标注册制度的本义。

最终,法院判决小米通讯公司侵权成立。

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上,法院参考了京东方面提交的进货发票和销售价格,确认涉案侵权商品的利润率约在30%,而小米的自营店铺利润率不低于30%,最终确定小米通讯公司应承担1200万元的赔偿金额,小米科技公司基于其销量占总销量的比例,承担相应部分的连带责任,即对其中680余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小米通讯公司和小米科技公司还需要对联安公司为本案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10万余元承担连带责任。

这对一些知识产权纠纷案赔偿金额的确定有参考意义。原告可以尽量调取第三方平台或机构掌握的与确定赔偿数额有关的数据和信息,比如本案中通过查询京东平台获得的销售数量、确认的利润率等。

就在周二,小米公司作出如下回应:

7号网丨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知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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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橙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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