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华泽退等索赔案一审胜诉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3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962
导读

2018年1月31日,华泽退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18]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泽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涛等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刘国华律师表示,虽然一审判决还…

“最穷上市公司”华泽退虽已退市,但围绕它的诉讼并未平息!近日,备受各界关注的投资者诉华泽退(000693)、国信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一审判决。

“我们接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胜诉判决,法院判令华泽退赔偿投资者冯某37011.61元、国信证券对华泽的赔偿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瑞华对华泽的赔偿义务在6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代理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回溯前情,2015年11月24日,华泽退公告,接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月31日,华泽退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18]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泽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涛等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018年6月19日,证监会对国信证券作出〔2018〕4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国信证券保荐业务行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龙飞虎、王晓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于国信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行为,责令其改正,没收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600万元,并处以1800万元罚款;对张苗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2018年12月29日,证监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2018〕12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成都中院一审判决显示,法院判令华泽赔偿投资者冯某37011.61元、国信证券对华泽的赔偿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瑞华对华泽的赔偿义务在6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国华律师表示,虽然一审判决还没有生效,但对后续案件具有积极指引意义,提醒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依法索赔挽回损失。根据一审胜诉判决,最新索赔条件为:在2014年1月10日到2017年7月7日之间买入华泽钴镍股票,并在2017年7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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