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过去了,回首这一年,我们的校园并不平静。
2019年7月21日,一个“女孩遭霸凌被逼跪下喊爸爸”的视频在网上迅速流传,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视频中,一位穿深色衣服的女孩被一群女生逼迫下跪。然后,像审犯人一样呵斥她,“抬头,说,爸爸我错了。”女孩照做之后,又被强迫向在场的女生挨个道歉:“萌萌爸爸,西洛爸爸,芳芳爸爸,薇薇爸爸我错了。”
然而即便如此,几个女生仍未罢休,连续对女孩抽打耳光,并问道:“错哪儿了,错哪儿了,错哪儿了?”女孩被打的捂脸痛哭,霸凌者得意的对她喊道:“别哭,给我笑一下!”另一个霸凌者则用手指着女孩大叫:“憋回去!”这时,一个霸凌者还叫嚣“要不要我给你报警?报警他们也找不着我!”
这是何等的猖狂。
后来据调查,打人者是3名女生,因一人未满14岁,不予处罚,另两人未满16岁,不执行拘留,只是命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问题是,如果他们的家长能管教好的话还会出现这种霸凌情况吗?
因此这样的处罚结果无疑让人们愤愤不平,无法接受。
视频中老实善良的女孩不仅受到耳光的身体伤害,还受到跪下、嘲讽的精神伤害,人格尊严受到严重的践踏。而霸凌者却只是简单的批评教育,还叫嚣“警察也找不到她们”。法律到底是保护遵纪守法的人,还是保护肆意伐害别人的施害者?更加可笑的是,大多数未成年犯罪者都是懂得《未成年保护法》,知道他们即使犯罪了,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因此他们才会喊出“警察也找不到她们”这种嚣张话,也就是说《未成年保护法》成了施暴者的“免死金牌”。
无独有偶,就在前几个月,2019年10月20日大连发生的又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再一次把《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到了风口浪尖。
2019年10月20日19时,大连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是一名10岁女孩。最后经调查,发现凶手是同小区的一男孩。但是这男孩因为只有13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免于刑事责任,只责令收容教养。
这个案件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相信很多人都记着。因为根据后来同小区居民的反应,这个男孩已经长的很高大了,还经常尾随其它成年女士。并且在案发后这个男孩还两次主动到受害者父母面前打听案情。可见这男孩的心智已经比较成熟。
不仅如此,后来网上还曝光了这个男孩在案发后同学群中的聊天记录,其内容之劲爆,更是让网友炸开了锅!
根据聊天记录暴露出来的信息,这个13岁男孩显然知道《未成年保护法》,知道即使被抓住也不会拿他怎样,这也是他有持无恐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他眼里,显然《未成年保护法》是他的保护法,保护他免于刑事责任。
看着行凶者逍遥法外,老实本分的受害者却只能承受这份无尽的痛苦,这大概是时间最大痛苦!
问题是,并不是所有老实人都一直老实的。泥人也有三分土性。
在最近上映的电影《误杀》中,就是讲述了一个老实本分的人,为了守护自己的家庭,保护自己的女儿,奋起反抗,铤而走险的故事。
电影《误杀》中,李维杰(肖央饰演)的女儿被督查长的儿子性侵,因奋起反抗而误杀对方。而他知道督查长滥用私刑,法律无用,只能掩盖证据,跟警察斗智斗勇。
事实上,现实中这种类似的案例也不少。
2019年5月10日9时许,江西上饶第五小学一家长王某建持刀进入学校,刺死该校学生、女儿的同班同桌同学刘某宸,起因是王某建听女儿说刘某宸在学校欺负他,于是一气之下就带刀闯进教室,当场刺死欺负女儿的9岁男童。
我们当然反对采用如此激烈的手段来报复他人,但这何尝又不是老实人的一种奋起反抗呢?如果法律公平公正,又怎么会有这种动用私刑的案件呢?而如果法律不公,这样的案件以后只会越来越多。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终日作孽,总有踢到铁板的一天。父母不要因为自己孩子小,做错了事就不当回事,也不要觉得自己孩子欺负了别人是占了便宜。如果父母自己教育不好孩子,将来社会会替你教育,到时候哭都来不及。
再次,再一次呼吁我们的《未成年保护法》,应该对年龄进行调整。我们出台的法律是为了保护遵纪守法的、善良的孩子的,不是为了保护那些穷凶极恶、蓄意伤害别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