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民刘先生2018年11月在湘潭市中特香堤雅郡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原本在今年1月31号就可以收房,但是他和邻居们却从1月份一直等到了11月,都没有一个准信。
业主胡女士告诉帮女郎,原本买这套房是打算让孩子在这边上学的,现在孩子已经在另外一所学校就读,耽误了她很长的时间,按合同要求应该赔偿4万元,物业费算起来就4000元,现在只想退房。
按照合同规定,原本的交房日期到现在为止已经延期将近十个月了,业主们的这些诉求能否得到实现呢?帮女郎陪同业主们来到了营销中心。
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帮女郎,正是因为这些原因,直接导致了交房延期。而至于延期的违约金,他们希望通过免除物业费的形式进行补偿。
为了给业主们一个确切的答复,这位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营销中心的相关负责人。
对此,刘先生表示愿意接受负责人给出的解决方案,至于其他业主,刘先生会跟他们进行情况说明。
随后,根据胡女士的要求,工作人员为她现场办理了退房手续。
帮女郎希望开发商尽快拿到竣工验收表,给业主交房。
记者│娄新月
编辑│阿雅
责编│涂李
编审│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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