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孩华山遇害案被告一审判死刑!曾申请精神鉴定被驳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8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697
导读

南都此前报道,2019年7月16日,28岁男子杨某涉嫌在陕西华山仙峪景区抢走深圳游客彭雯的财物,并将彭雯杀害抛尸在附近土坑。 受害人彭雯的父亲彭先生曾表示,26岁的女儿旅游却惨遭杀害,“家人心情悲…

深圳女孩彭雯(化名)2019年7月独游华山时遇害一案有了进的进展。2020年1月8日,南都记者从受害人彭雯家属的代理律师处获悉,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一审判决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案发地附近。

南都此前报道,2019年7月16日,28岁男子杨某涉嫌在陕西华山仙峪景区抢走深圳游客彭雯的财物,并将彭雯杀害抛尸在附近土坑。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受害人生前遭受颈部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凶手在实施强奸后抛尸。

事发后,华阴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嫌疑人杨某交代其抢走彭雯的财物并将其杀害,随后藏尸在华山景区内一隐蔽岩洞。作案后,杨某逃至甘肃后被警方押回华阴。

杨某的代理律师曾向警方申请精神鉴定但遭到驳回,原因是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思路清晰,手段熟练,无证据证明其有精神病史或服用药物史,故不符合启动精神鉴定的程序。

受害人彭雯的父亲彭先生曾表示,26岁的女儿旅游却惨遭杀害,“家人心情悲痛难以言表”。他表示,自己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妻子靠做苦工赚取微薄收入,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的女儿原本是家庭的经济支柱。

2019年12月13日,该案在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县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1月8日,南都记者从该案代理律师处获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的判决书于1月7日寄到。落款2019年12月30日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林子沛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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