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上捡手机两人盗刷钱款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428
导读

韩城日报讯(记者 刘宁宁)近日,市人民法院对捡到手机盗刷微信钱款的两名被告人张某和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2019年6月22日,被告人张某和张某某在乘坐黄龙县至韩城市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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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日报讯(记者 刘宁宁)近日,市人民法院对捡到手机盗刷微信钱款的两名被告人张某和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2019年6月22日,被告人张某和张某某在乘坐黄龙县至韩城市的客运班车上捡到一部手机,发现该手机微信钱包尚有余额13787元。二人商议后,将微信钱包余额以扫码支付方式转出后平分,手机由张某继续使用。该案经公安机关细致侦查后,于2019年8月17日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张某于2019年8月18日主动投案。归案后,两被告人对盗取微信余额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韩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和张某某以非法占有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张某某有坦白情节,且案发后二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二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故可对二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总编|张宏伟

主编|李 博

责编|赵 静

编辑|卫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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