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搭载“伤者”碰瓷骗钱,深圳一涉恶团伙6人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286
导读

该团伙首先通过张某伟在东莞物色无业年轻人扮演“伤者”,物色好后,由朱某远或“阿标”等人将无业青年从东莞接到清远佛冈实施麻醉,被害人失去知觉期间安排医生将其手臂或锁骨故意弄骨折,为实施诈骗做准备。具体碰瓷行为中…

近日,南山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朱某远等六名被告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两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朱某远、陈某文、郑某满、宋某健、胡某旭、张某伟伙同“勇哥”“阿标”(二人身份不详,另案处理)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人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专门恶意碰瓷的“恶势力”团伙,预谋通过伪造交通事故诈骗他人财物。该团伙首先通过张某伟在东莞物色无业年轻人扮演“伤者”,物色好后,由朱某远或“阿标”等人将无业青年从东莞接到清远佛冈实施麻醉,被害人失去知觉期间安排医生将其手臂或锁骨故意弄骨折,为实施诈骗做准备。具体碰瓷行为中,“勇哥”、朱某远负责组织策划、开车接送、物色无业青年、索要医疗手术费和分赃,陈某文负责开车接送,胡某旭负责骑自行车搭载“伤者”碰撞被害人车辆,郑某满、宋某健负责冒充“伤者”老乡。目标确定后,先由朱某远或“勇哥”驾车故意将被害人驾驶的三轮摩托车逼到变线行驶,再由“阿标”或胡某旭骑自行车拉着事先已受伤的杨某、岳某、廖某某、姚某某、吴某某,故意撞向被害人车辆,伪造交通事故。随后向被害人谎称上述人员是被车辆撞伤导致骨折,要求被害人带“伤者”到附近医院医治,在此过程中朱某远等人扮演“伤者”亲属与被害人洽谈赔偿数额,骗取医疗手术费。另,郑某满还参与两宗入户盗窃。

法院认为,被被告人朱某远、郑某满、宋某健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中朱某远致二人轻伤一级,二人轻伤二级,郑某满、宋某健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某远、郑某满、宋某健、陈某文、张某伟、胡某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郑某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偷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对朱某远、宋某健数罪并罚,以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盗窃罪对郑某满数罪并罚。

南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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