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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_严厉打击企业向长江偷排_直排污染物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1038
导读

发布会数据显示,2016年1月以来,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诉讼案件2945…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介绍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据介绍,针对企业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法院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数据显示,2016年1月以来,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诉讼案件2945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件。

在加强长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方面,针对企业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以及非法采砂等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生命健康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法院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同时,注重发挥行政审判的预防和监督功能。依法妥善审理因长江岸线整治以及设立国家公园统一环境准入和退出等引发的案件。岳西县美丽水电站诉岳西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决定案系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引发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认定美丽水电站应予关闭和拆除,有力保护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域。

此外,法院注重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的救济和赔偿功能。对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内,特别是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引发的相关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

南都记者 刘嫚 实习生 王佳欣 发自北京

编辑:任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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