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早鸟快报 » 化工 » 正文

法_长江沿线已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488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284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长江经济带沿线法院还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商事案件与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专门审判机构进行审理,实现了对重点区域、流域的全覆盖。 其中,江苏探索环境资源审判“9+…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介绍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据介绍,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方面,长江经济带沿线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等专门审判机构488个。

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长江经济带沿线法院还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商事案件与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专门审判机构进行审理,实现了对重点区域、流域的全覆盖。

其中,云南、贵州、重庆、江苏等省市健全了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12个中级法院、105个基层法院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并在重点流域和生态功能区设立环境资源法庭,以服务保障“五河两岸一江一湖”全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为目标,构建地域管辖和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模式。

为适应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和自然资源的公共性等特点,长江流域法院还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

其中,江苏探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即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9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第一审的环境资源案件,同时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上诉案件。

湖北发挥专门法院作用,实行省内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水污染损害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其他第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武汉等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此外,长江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沿江省市法院普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了执法协调、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会商对接机制。

南都记者 刘嫚 实习生 王佳欣 发自北京

编辑:任国庆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会员免费发布,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