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检公强化执行力度联手惩治“老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9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727
导读

《意见》还根据最高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拒执罪的主体不仅包括被执行人,还有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案外人协助前述人员实施抗拒行为的,也有可能构成拒执罪的共犯…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林浩 摄

中新网南宁1月9日电 (记者 林浩)广西法检公9日联合召开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新闻发布会。广西高院副院长梁梅介绍,为发挥刑罚威慑力,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西法院、检察院、公安厅三家近日会签了《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建立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

梁梅说,《意见》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的职责分工,规定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法院可以先行司法拘留。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在法定侦查期限内侦查终结;决定不予立案的,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意见》还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对罪与非罪以及判决处罚严重与否的掌握程度。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及判决宣告前等阶段给予当事人改过的机会,同时,对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涉及弱势群体的民生案件,酌情从重处罚。

《意见》还根据最高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拒执罪的主体不仅包括被执行人,还有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案外人协助前述人员实施抗拒行为的,也有可能构成拒执罪的共犯。

梁梅表示,《意见》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将加强执行联动,形成和落实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并进一步在证据标准、法律适用上取得共识,凝聚惩治拒执犯罪的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孟耀军也表示,广西检察机关将积极投入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大格局,结合办案认真分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的案发特点、规律、原因以及体制机制上的漏洞,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广西高院执行局局长梁文华通报了10起拒执罪典型案例。他表示,广西法院将规范执行行为,继续开展涉民生、涉民营企业、涉金融等专项执行行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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