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满 通讯员:余吴淳】2020年1月10日:普宁一名男子因贪图几千块钱酬金,竟成了一起涉案70万余元的诈骗案的同伙,2020年春运首日,该男子被惠州铁路公安处普宁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1月10日19时许,普宁站派出所民警根据前期线索摸排,在普宁市某饭馆内将涉嫌诈骗,被浙江警方网上通缉的周某(男,28岁,广东省普宁人)抓获。
据了解,周某是普宁市某饭馆一名服务员,收入并不高,养家糊口加上年关将近,经济拮据的周末绞尽脑汁想多赚点钱补贴家用。2019年12月中旬,周某在广东深圳打工的初中同学李某突然找上他,问周某想不想跟他一起“赚大钱”,周某欣然应允。李某表示:自己最近认识一位在浙江做生意的女老板,最近正在“谈合作”,是条“大鱼”,如果进展顺利,能从这位女老板身上“赚”几十甚至百来万,合作已经进行到“签合同”阶段,自己银行卡账户出了一点问题,需要周某把银行卡账号提供给他收“合同保证金”。周某疑惑:自己这位老同学什么时候混的这么风生水起了?李某向他使了个眼色,周某突然明白:这位同学说的“生意”,估计不是什么正经勾当。但看着这位昔日的同学打扮的光鲜亮丽,周某还是心动了,加上李某再三保证事后必有重谢,周某还是把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借给了李某。12月末,周某受到李某的8000块钱酬金,但总感觉心里沉甸甸的。
1月10日晚上,看到警察上门的一瞬间,周某意识到自己触犯法律了,乖乖就范。听了警方陈述案情后,周某才意识到,老同学所谓的生意,竟是冒充老板进行诈骗,而自己因为贪图小便宜,竟成了这起涉及金额70万余元的诈骗案同伙!
警方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赚钱要走正经渠道,任何需要出卖自己个人身份信息或者隐私的买卖都是不可靠的,在这年关期间希望大家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甜言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