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一男子贪图小便宜成巨额诈骗案同伙春运首日被普宁所民警抓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1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527
导读

【记者 牛满 通讯员:余吴淳】2020年1月10日:普宁一名男子因贪图几千块钱酬金,竟成了一起涉案70万余元的诈骗案的同伙,2020年春运首日,该男子被惠州铁路公安处普宁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听了警方陈…

【记者 牛满 通讯员:余吴淳】2020年1月10日:普宁一名男子因贪图几千块钱酬金,竟成了一起涉案70万余元的诈骗案的同伙,2020年春运首日,该男子被惠州铁路公安处普宁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1月10日19时许,普宁站派出所民警根据前期线索摸排,在普宁市某饭馆内将涉嫌诈骗,被浙江警方网上通缉的周某(男,28岁,广东省普宁人)抓获。

据了解,周某是普宁市某饭馆一名服务员,收入并不高,养家糊口加上年关将近,经济拮据的周末绞尽脑汁想多赚点钱补贴家用。2019年12月中旬,周某在广东深圳打工的初中同学李某突然找上他,问周某想不想跟他一起“赚大钱”,周某欣然应允。李某表示:自己最近认识一位在浙江做生意的女老板,最近正在“谈合作”,是条“大鱼”,如果进展顺利,能从这位女老板身上“赚”几十甚至百来万,合作已经进行到“签合同”阶段,自己银行卡账户出了一点问题,需要周某把银行卡账号提供给他收“合同保证金”。周某疑惑:自己这位老同学什么时候混的这么风生水起了?李某向他使了个眼色,周某突然明白:这位同学说的“生意”,估计不是什么正经勾当。但看着这位昔日的同学打扮的光鲜亮丽,周某还是心动了,加上李某再三保证事后必有重谢,周某还是把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借给了李某。12月末,周某受到李某的8000块钱酬金,但总感觉心里沉甸甸的。

1月10日晚上,看到警察上门的一瞬间,周某意识到自己触犯法律了,乖乖就范。听了警方陈述案情后,周某才意识到,老同学所谓的生意,竟是冒充老板进行诈骗,而自己因为贪图小便宜,竟成了这起涉及金额70万余元的诈骗案同伙!

警方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赚钱要走正经渠道,任何需要出卖自己个人身份信息或者隐私的买卖都是不可靠的,在这年关期间希望大家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甜言蜜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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