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吃饭“不买单”致人伤害“应买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1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870
导读

张赓练过跆拳道,并获得过相关奖项,张学政不依不饶,四人互相配合一起殴打,胡斌当时根本无力招架,更没有任何反击之机,就在其被张赓、宋慧莉及周艳敏,三人暴打致伤不能起身时,张学政从侧面窜出来,再次用脚猛踹胡…

2019年2月25日晚,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在职人员张学政携全家人在胡斌经营的鸿福酒店聚餐,吃完饭后无理取闹,拒绝买单。胡斌出面调解反遭张学政一家四口的暴打,导致其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的严重摧残,后半生只能依靠辅助器材站立。

张学政伙同家人打人“案件”发生后,辖区东环路派出所置躺在病床上重伤的胡斌于不顾,对张学政一家疯狂的举动做出让“一个退休老太太顶罪全家免责”的处理就想草草结案,后经胡斌家属的多方奔走,几十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东环路派出所才迫于压力,在各级领导的敦促下,将共同殴打胡斌的张赓抓捕归案,而张学政和儿媳宋慧莉至今仍没有问责!!

一、案件经过

2019年2月25日晚,张学政、周艳敏(张学政之妻)、张赓(张学政之子)、宋慧莉(张学政之儿媳)一家到胡斌经营的海港区建国路鸿福酒楼就餐,共消费了247元,用餐后,张学政家人称在此店交过100元定金想抵扣餐费,但是不能提供定金条,服务员解释,如果没有定金条,这顿饭先正常买单,可以找到定金条后随时来退,或者次日经理上班找经理解决此事。但是张学政一家蛮不讲理,扬言“今天不能抵扣100元,这顿饭就白吃,一分钱不给了,遇上他们就算饭店倒霉了”,然后推搡辱骂服务员后毅然决然的离开了。

苦苦央求张学政家人结付餐费被拒后,值班的服务员万般无奈才急忙跑到酒店办公室找胡斌解决此事。作为酒店老板,胡斌认为是服务员没有解释清楚,出来后始终满脸热情陪笑,熟料张学政得知胡斌是该饭店老板后多次对其进行辱骂,因为是晚上,外面灯光不好,胡斌想让他们进店解决,在回店内的途中,张学政之妻周艳敏开始动手打人,后来张学政及其儿子张赓、儿媳宋慧莉加入殴打队伍,共同对胡斌进行殴打置胡斌倒地,胡斌倒地后张学政猛踢胡斌的头部同时踩住他的手,不让起身,此时张赓及宋慧莉连续击打胡斌的头部、腰部、腿部等多个部位,周艳敏趴在胡斌身上撕咬,一家人暴打致胡斌身体多处受伤。

救助现场

张赓练过跆拳道,并获得过相关奖项,张学政不依不饶,四人互相配合一起殴打,胡斌当时根本无力招架,更没有任何反击之机,就在其被张赓、宋慧莉及周艳敏,三人暴打致伤不能起身时,张学政从侧面窜出来,再次用脚猛踹胡斌的头部,已经遍体鳞伤的胡斌顿时昏迷过去,而周艳敏还口口声声骂其装死,张赓还指着躺在地上的胡斌恶狠狠地说“警察来了,你要是敢起来就弄死你。”

3月4日,经河北省秦皇岛市港城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胡斌的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右腓骨小头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胸部腰部肩部挫伤,伤害构成轻伤一级,造成右腿终生残疾!

二、立案遭阻

事发当天晚上,胡斌家属立刻向东环路派出所报警,因张学政和东环路派出所关系较好,派出所就草草以行政案件立案,在胡斌家人到处奔走“呐喊”下,案件才出现转折。

按理说张学政及家人故意共同伤害鸿福酒楼老板胡斌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机关应该依法依规将案件移送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然而相反,该案件仅仅追究周艳敏和张赓的刑事责任,对宋慧莉拘留10天,根本没有涉及到主要参与人张学政。

骨折光片

据胡斌反映:造成立案处处受阻的主要原因是张学政从警三十几年,平时善于经营关系,在秦皇岛当地有一定的势力。他曾在多个派出所当过所长,后来被调到海港区公安分局工作,这就是不能及时立案侦办的关键所在。

三、铁证如山

7月17日,在得知办案机关仅对张赓和周艳敏实施刑事立案,而主要参与人张学政、宋慧莉没有列入问责时,胡斌再次向该分局递交补充催促立案申请,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案发现场视频资料有张赓打人过程中,张学政不仅不制止张赓的殴打行为,相反参与殴打,宋慧莉和周艳敏多次参与动手殴打胡斌;酒店工作人员黄某旺、郑某艳、孙某雪、张某丹等当晚在现场的工作人员,见证了张学政、周艳敏、张赓、宋慧莉四人殴打胡斌的全部经过。

有关证据

受害人胡斌称:张学政干了一辈子公安,在秦皇岛市关系盘根错节,能够疏通关系在情理之中,但是张学政全家人在酒店门口施暴殴打他的证据丝毫不容置疑,全程监控视频清晰可辨、当场人证证言难以撼动,整个证据链条铁证如山。

四、案件疑点

疑点一、案件发生后第九天即3月6日,东环路派出所告知受害人胡斌家属,案发现场监控录像上看到的周艳敏踢了一脚,对周艳敏采取强制措施,并直接给她办理取保候审,其他人暂不处理,胡斌家属立即指出周艳敏踢的是胡斌左腰,而胡斌的受害部位是右膝盖下方,所以公安机关的结论是错误的,可是相关办人员却听而不闻,在以后将近五个月时间,胡斌家属一直向多个部门反映事实经过,可是相关办案人员应该具有最基本的甄别能力,却故意以办案有期限为由,故意拖延时间。

疑点二、根据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是在本起案件中,《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文书》(简称《公安部鉴定》)裁定后,受害人胡斌迟迟收不到裁定书,剥夺了被害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重症监护

据有关查询,《公安部鉴定》反馈给委托鉴定机构两张光盘,但是当地公安机关随案移送检察院的仅有一张光盘,且光盘上有明显毁坏痕迹,莫名其妙的出现了两个洞,这两个洞到底是怎么造成的?

疑点三、2019年7月26日,海港公安分局将共同打人凶手周艳敏、张赓向海港区检察院报捕。8月3日,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对周艳敏批准逮捕,然而在其被批捕的第二天,当地公安机关就急匆匆给她办理了释放手续,允许回家监视居住。受害人胡斌称:3月6日,东环路派出所把周艳敏“视作”主犯,为其办理取保候审程序时,为何没有提交任何疾病的“证据”,为何后来到了检察院,实办案机关又制造了便利条件为其办理了监视居住,究竟是谁这样做?

疑点四、张学政,宋慧莉积极参与殴打胡斌致残,系故意伤害案件的共同成员,应当被依法追究责任,有关机关却迟迟不对二人立案侦查?

在胡斌被群殴致伤“案件”中,张学政作为正式在职人员,看到其妻子、儿子及儿媳妇长时间暴打胡斌,非但不阻止伤害行为,相反还几次拳脚相加,暴力袭击胡斌,让人不能理解。

施暴过程中,张学政、周艳敏、张赓及宋慧莉积极参与,相互配合,为达到“降服”胡斌的共同目标而付诸实际行动,作案动机明显,构成共同故意伤害要素确凿,理应受到法律的共同制裁,而张学政、宋慧莉还没有受到处罚,不知道何因?

五、呼唤公正

“2•25胡斌被伤害” 案件过去已经5个多月,7.26日公安机关才将案件移送到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张学政、宋慧莉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分别于9月28日、11月27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材料。12.26日,办案机关仍然没有对张学政、宋慧莉采取处罚措施!哭诉无门的胡斌真的不知道,为何伤人者不能依法承担责任?

爱心看望

张学政、张赓等人均系在职人员,其四人身份的特殊性导致本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影响了办案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如果不能依法追究张学政、宋慧莉等人的有关责任,那么怎样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人善良天不欺,法有度恶必惩。”拄着双拐难以站立的胡斌在家人的陪伴下,仍然奔波在依法维权的道路上,他坚信:“正义只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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