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经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沈某、李某鹏涉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被逮捕。
2019年7月份以来,齐河县城区、开发区连续发生多起盗窃电动车、自行车案件,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安全感。以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孟振同志为首的专案小组经过缜密侦查,于11月30日上午在齐河大桥下的废弃配电室内将犯罪嫌疑人沈某、李某鹏成功抓获。
涉案物品
犯罪嫌疑人沈某,男,20岁,晏北街道办事处义和庄人。2018年9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因盗窃被判刑,2019年5月4日释放后返回齐河。暂住于农干院西邻的兄弟驾校。
犯罪嫌疑人李某鹏,男,18岁,户籍地:齐晏大街建筑公司家属院,有违法记录,暂住于农干院西邻的兄弟驾校。
涉案物品
沈某和李某鹏有相似的人生成长经历,年幼时母亲离开。沈某的父亲患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李某鹏的父亲也称“管不了这个孩子”。两人初中未毕业就混迹于社会。沈某回齐河后,与李某鹏一拍即合。他们常在凌晨前后,在夜幕掩护下,窜至开放式小区、广场、街巷,疯狂盗窃电动车、自行车,而后迅速销赃获利,现初步查证涉案电动车30余辆,自行车20余辆。
夜间盗窃电动车,白天他们又窜至齐齐发民工宿舍,趁宿舍无人或工人熟睡之际,盗窃衣服口袋内的手机、现金、银行卡等物品,作案数十起。
“盗窃—挥霍—盗窃—挥霍--”,沈某、李某鹏步入恶性循环的怪圈。一次偶然的机会,该二人发现了流宿于齐河大桥下配电室内的李某茂。李某茂,男,76岁,晏城街道办事处西寨村人,无子女,每月领取400多元的生活补贴。沈某、李某鹏以殴打、恐吓等方式,多次敲诈老人钱财,霸占老人居所。李某茂为此曾两次搬离,没想到又被沈某、李某鹏找到,再次实施敲诈。李某茂的钱财被榨光后,沈某、李某鹏又逼迫李某茂借电动车,二人到手之后转卖获利。借车卖车的伎俩用尽后,他们又逼迫李某茂到齐齐发大市场内盗窃电动车,到民工宿舍窃取钱财,赃物变换成钱后,供自己挥霍享受。李某茂老人涉于二人的淫威,一直没敢报警,直到案发之后才讲出实情。
多行不义必自毙,等这两名歹徒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法规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即一般累犯。
累犯有三种法律后果:(1)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2)根据《刑法》条74打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3)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来源/ 齐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