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湖镇高湖村的村民季先生
向我们反映
说自己2003年的时候购买了
高湖村菜市场内一个产权为40年的摊位
去年市场翻新后
村委却要求他 每年交3万多的租金
季先生觉得自己既然已经购买了产权
再交租金就不合理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在高湖村菜市场内,摊主季雪民、章爱红夫妇及亲属和我们讲了事情的原委。
2003年,季雪民夫妇以 8800元的价格购买了青田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高湖菜市场31号摊位。多年来,该摊位都是由妻子章爱红经营售卖猪肉。去年,市场翻新后,摊主季雪民却被村委要求 每年交一笔租金。
(△季雪民夫妇购买摊位的合同及收据)
季雪民
高湖镇高湖村菜市场31号摊位摊主
去年菜市场装修了,之后他们(村两委)就要我们交31800元的租金。
叶军
季雪民亲属
现在变成了我们要拿出自己的钱给村里面,租我们自己的摊位,这31800块钱,我觉得是不合理的。
那么摊主所说的“ 租金”
到底是什么钱呢?
据了解
去年高湖镇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对原先脏乱差的老菜市场进行了重新装修,翻新后,规划了海鲜区、蔬菜区、和肉类区域等,市场由村集体进行统一管理招租。
而摊主所指的“租金”其实就是村集体收取的 管理费。不过,对于这笔每年额外收取的管理费,部分摊主也觉得不合理。
高湖镇高湖村菜市场摊主
合理是不合理的,我们买了摊位的,跟没买的人是同样价格的,都是交这么多钱,那之前摊位的钱等于是没用了,白买了。
随后,记者带着摊主的问题和诉求
找到了高湖村村委会
来听听他们又是怎么说的~
村委会主任季玉玲表示摊位的产权归产权,管理费归管理费。去年村里召集了全体摊主开会,80位摊主全部同意将摊位交给村里统一管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标明了高湖村菜市场改造后,摊主将摊位委托给高湖村村集体管理,管理期限4年。
委托管理期间, 摊主按照比例享受所属摊位的租金收益,即第一年享受1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40%。而季雪民夫妇当年也签署了协议并交纳管理费, 第一年的租金返利也已经打到对方账户里。但今年,季雪民却拒交管理费。就这个问题,他们也与季雪民夫妇沟通过多次,但效果甚微。
(△季雪民夫妇签订的协议书及收据)
季玉玲
高湖镇高湖村村委会主任
我们去做他的思想工作做了好几次,但是他拒不交付,从(2019年)9月16号到期,到现在已经近4个月了。村里也去青田跟律师咨询过了,还是这样的话,我们准备起诉他,不然我们也没法交代的。
据了解,高湖镇菜市场改造提升是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造后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并收取管理费,目的是为了更加长效的维持市场的卫生环境和秩序,收费标准也是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收取。
季雪勇
高湖镇高湖村驻村干部
我们 的收费标准都是参照青田县菜篮子工程,包括协议的制定,都是参照县里的,去年我们也对菜场进行了招投标,实施了统一化管理。
看来双方说法不一,各执一词
到底该听谁的呢?
随后,记者也向律师咨询了法律意见。
律师表示
季先生和高湖村集体存在两个租赁关系。一个是季先生作为业主,将摊位交给村集体改造升级并统一管理。二是季先生作为经营户,村集体将摊位返租给了季先生,两个租赁关系之间 并不矛盾,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018年到2019年的房租村委已经打给他了,第二年度的房租村委还是要付给他的,他现在不交管理费是肯定不对的。他把自己的物业租给村里,让村里改造,这是一个租赁合同;村委把这个店面改造以后给他招租了,又存在一个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是混同的,而是分开的。”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足飞表示。
希望季先生能够尽快
想清楚其中的原委
履行合约,交付租金
如果真到了“ 打官司 ”的地步
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来源:青田传媒集团
编辑: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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