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禁止商场超市糕点店水果店提供食品“试吃”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31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578
导读

三、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实行健康监测,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严禁让未经筛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区旅行史的员工上岗。 七、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经营者销售直接入口…

人民网广州1月31日电(王星)1月30日,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公告,要求各企业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公告内容如下:

一、禁止所有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经营野生动物。

二、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为年例、美食节、农村集体聚餐等聚集性餐饮活动提供服务;禁止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外出承接上述聚餐服务。

三、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实行健康监测,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严禁让未经筛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区旅行史的员工上岗。

四、严禁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严禁销售过期、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食品。

五、禁止商场、超市、糕点店、水果店提供食品“试吃”服务。

六、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

七、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经营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应当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有明显的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识。

八、商场超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社会各界发现违法食品经营行为的,欢迎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会员发布,作者: 来自互联网。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zneh.com/znkb/show-32012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