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财产权与选举权的讨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8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771
导读

按财产来决定代表资格或是选举权也存在很大问题,因为财产的不同意味着不平等,但共和必须以平等为前提,这是一条基本原理。 麦迪逊也认为,虽然美国人当中没有世袭的等级差别,没有极端的贫富差别,但不能认为他…

既然财产是共和的基础,是权力的来源,那么什么财产才算数呢?革命时的美国人多认为,土地是最可靠的财产,土地所有者才是共和的有力支柱。在他们看来,“一支豪华商船队可毁于风向的改变,大城市会遭受掠夺或被炸弹破坏,只有土地是不沉的,是不怕烧的”,因此,“一群拥有巨大土地利益的人民,是不可战胜的”。

他们看到,虽然美国人民分成专业人员、商业人员和土地所有者三个阶层,但后者永远是制度中的统治动力,其他阶层必须依赖他们。唯有占有和耕种土地的人与这个国家的真正利益息息相关,他们构成人民的主体,乃是政府一切权威的依托。即便是反对新《宪法》的人也承认,处于中产阶层的自耕农才是自由政府的保障,主要由自耕农组成的代表机构,乃是自由的最好保障。而这些争论其实是在对代表资格讨价还价。

在制宪会议上,讨论到选举权时,有人主张把投票资格限定为土地所有者:只有自由持有土地的人,才能拥有选举权。因为他们是自由的最佳卫士,将这一权利限定给他们,乃是防止受到那些没有财产,也没有原则的大众的危险影响的一种必要手段。

美国宪法

但是,现实中不以土地为主要财产的其他阶层人越来越多,这一社会现实引起了一些制宪代表的关注,他们敏锐地意识到:一个完全依赖自耕农的政府,是不可能实现长治久安的。另一些代表担心,土地所有者这个单一标准,将会把大量人口排斥在选举的大门外,不符合美国社会的现实。

宪法起草人麦迪逊虽然也担心没有土地和其他财产的人容易成为富豪和野心家的工具,但他反对用土地财产作为担任公职的标准。因为每个阶层的利益和权利都要在公共议事会中得到恰当的代表和了解,既然美国公民分成土地、商业和制造业三个阶层,就应当充分考虑后两个阶层的利益。

按财产来决定代表资格或是选举权也存在很大问题,因为财产的不同意味着不平等,但共和必须以平等为前提,这是一条基本原理。马基亚维利就曾经指出,如果想在绅士众多的地方建立共和国是不可能成功的,除非铲除绅士。而在平等盛行的地方,也不能建立王国或君主国,除非放弃平等,培养出一大批事实上而非名义上的绅士。

在人民心中,平等具有多种含义:既指身份权利的平等,也包含财产的平等。对于身份平等和政治平等是不存在争议的,当时人们普遍认为美国是最适合共和地方,因为美国全是自由民,没有其他等级,然而,财产平等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制宪会议

革命时期有些人认为,美国社会最大的优势就是财富相对平等。比如查尔斯·平克尼在制宪会议上发言说:“合众国的人民与任何其他国家的居民相比,他们中间的财富差别很少,等级的差别更少。”但这里的财产平等,并不是指每个人都占有等额的财产,而是强调多数人,都拥有一定的财产,赤贫的人比较少。

但是,当时的美国经济不平等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独立以后,下层民众境况更加恶化,不平等的现象加剧,不少人担心,这种社会现实对共和产生危害。因此,有人呼吁采取税收救济,以缓解下层人民的困苦,他们认为如果人民不存在财产平等,就不可能使人民政府持续下去。如果居民不是地主就是佃农,这种财产不平等必然给共和政体带来很大的危险。

这种严峻的社会现实,给制宪者们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那就是在一个经济不平等的社会,能否建立共和政体?这一问题最终在汉密尔顿那里得到了解决。汉密尔顿在制宪会议上谈到,世界上并不存在财产的平等,财产的不平等是社会重大而根本的区别。因此,他主张立法机构要分成两院,以便使经济上不平等的不同阶层都能在政府中拥有代表。

梅森在会上多次提议,要对参议员制定财产资格,因为参议院旨在保障财产的权利。古维诺尔·莫里斯明确提出,立法机构设立第二院的目的,就是制约第一院的轻率、多变和过分举措,而要实现这一目的,除了能力和美德外,第二院的成员还必须有利益和财产的差异,必须有巨大的个人财产,有贵族精神和独立性。

麦迪逊总统

麦迪逊也认为,虽然美国人当中没有世袭的等级差别,没有极端的贫富差别,但不能认为他们是一个同质的群体,随着人口的增加,靠艰辛劳动生活者的比重也会上升,其人数将会超过那些没有贫困感的人,而根据平等投票权的法则,权力就会倾斜到前者手中,如何在共和原则上防止这种危险呢?其中一种方式就是建立一个富于智慧和美德的第二院,以应付这种紧急事态。

显然,这些制宪者已经彻底放弃了共和国必须遵循的社会平等,特别是经济平等的观念。在他们看来,建立一种新的共和政体,非但不必以财产平等为基础,反而要借助财产的不平等来促成不同利益的相互制约,以维持政治稳定。在这种条件下,个人聚集财富,就不再是共和政体的威胁,而是为共和理念所欢迎的积极后果,这样的财产不平等的问题就是通过两院制得到了解决。

从此,困扰,美国建国者的美德和平等两大问题彻底得到了解决,前面一个问题是用财产来代替美德,而后一个问题则是不同财富群体的互相制约来替代对财产平等的依赖。

价值观定了下来,如何建政自然也就有了方案,这里的建政主要是政府和两院的关系。美国的建政方案最终在“伦道夫方案”中形成了雏形。这个方案主旨在于建立一个“国家性政府”,立法机构基于比例代表制,采用两院制。第一院成员由各州人民直接选举第二院成员由第一院从各州议会的提名中选出,两院都有权力提出议案,这一方案的特点是采纳了比例代表制的理念,设计了功能不同而相互制约的两院立法机构,并采用了相对否决权的司法独立的体制。

制宪会议后来又对“伦道夫方案”进行了修改,把参议院建立在各州平等表决权的基础上,设立任期4年并可以不断连任的单一行政首脑,在最终的宪法文本中,两院制和行政权的设置,加上分权和制衡体制的采用,实现了对共和政体的重大改进,从而形成了一种具有精英政治色彩的复合共和政体。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会员免费发布,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