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赔7.65亿美元!海能达再输一局,与摩托罗拉和解,还有戏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0  来源:来自互联网  作者:来自互联网  浏览次数:840
导读

伊利诺伊州法院陪审团认为,海能达侵犯了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一项或多项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应向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支付损害赔偿3.46亿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9亿美元,合计7.6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2.…

文/李俊慧 校对/陈莉

“合计7.65亿美元”。

2020年2月15日,就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Motorola Solutions, Inc.)在美国起诉海能达(全称: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美国相关公司窃取双向无线电技术方面商业机密的指控一案,伊利诺伊州法院陪审团作出裁决。

伊利诺伊州法院陪审团认为,海能达侵犯了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一项或多项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应向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支付损害赔偿3.46亿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9亿美元,合计7.6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2.71亿元)。

虽然陪审团裁决结果并非一审判决,但是,基于美国司法审判中陪审团制度,陪审团裁决对法官或法院作出最后的判决具有重要的参考或指引作用。

因此,对于海能达来说,这个案件的阶段性进展对其确实不利。

而回到案件本身,在美国类似的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中,目前陪审团的裁决金额是否明显“过高”?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为何对海能达在全球范围内“围追堵截”?

他山之石:Oculus VR因侵犯商业秘密被判需赔5亿美元

2014年5月,在Facebook宣布收购Oculus VR不到2个月时间,ZeniMax Media起诉称Oculus VR涉嫌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研发了包括Rift头显在内的虚拟现实系统,并提出高达30亿美元的索赔额。

2017年2月1日,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地区法院陪审团认定,Oculus VR使用的计算机代码侵犯了ZeniMax Media的版权,此外,Oculus VR还违反了与ZeniMax Media签署的保密协议以及不当使用了ZeniMax Media的商标。

因此,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地区法院陪审团裁定,Oculus VR须支付5亿美元给ZeniMax Media。

同样是涉及商业秘密保护,ZeniMax Media诉Oculus VR一案中,陪审团给出的赔偿额建议为5亿美元。

而在摩托罗拉公司诉海能达一案中,陪审团给出的赔偿额建议为3.46亿美元,附加惩罚性赔偿4.19亿美元,合计7.65亿美元。

可以看到,单纯从侵犯商业秘密赔偿额度来看,摩托罗拉诉海能达一案,陪审团裁决尚在合理区间范围内。

而从海能达可能需要承担的赔偿义务来看,不论是赔偿金额,还是支付时间,依旧存在众多不确定性。

最具参考的案例,莫过于苹果与三星间的世纪专利大战。

双方之间的专利诉讼纠纷,前后历时五年,最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原审给三星确定的5.48亿美元赔偿义务。

2011年4月,苹果公司在加州圣何塞联邦法院发起对三星系列产品外观设计侵权的专利诉讼。

在陪审团裁决环节,陪审团认定三星侵犯苹果专利,并建议法官判处三星赔偿苹果10.5亿美元。

2012年,法院对苹果诉三星外观设计侵权一案作出正式判决时,并判决三星需要向苹果赔偿9.3亿美元。

2015年5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称,正如法庭之前所裁决,三星侵犯了苹果的设计和功能专利,但并未侵犯苹果的“商业外观”(trade dress)专利。

随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要求三星向苹果赔偿5.48亿美元。

原因探析: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围追堵截海能达为哪般?

目前,海能达和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是当前全球专网通信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所谓“专网通信”,通俗的说,就是“基于对讲机终端形成特定空间或范围内的专用通信服务”,用专用术语来说,也就是“数字集群通信”(DMR,Digital Mobile Radio)。

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作为专网通信服务市场的重要厂商,持有大量与DMR数字集群通信标准相关的专利和技术。

DMR数字集群通信标准是欧洲通信标准协会(ETSI)为了满足欧洲各国的中低端专业及商业用户对移动通信的需要而设计、制订的开放性标准。

简单说,海能达与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之间有长期的专利许可合作。

那么,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为何要向海能达“大打出手”,并在全球范围内围追堵截呢?

究其根源有二,其一,双方之间在专网通信服务市场竞争激烈,其二,海能达因雇佣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前员工,给对方留下了“口实”。

在审案件信息显示,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诉称,其前雇员是海能达在2008年聘请的三名摩托罗拉工程师之一,他在摩托罗拉工作期间下载了数千份机密文件并携带出公司。在此期间,海能达还在摩托罗拉不知情的情况下向这名员工支付薪酬。

而在专网通信服务全球市场竞争中,海能达对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牵制作用日渐凸显。

海能达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2014年至2019年,其披露的重大项目合同中,2014年和2015年各有1个,2017年有6个,2018年有2个,2019年有11个。

可以看到,2017年和2019年是海能达拿到重大项目合同最多的两个年份,合计占到85%。

这也就难怪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选择2017年开始对海能达全面“围追堵截”了。

在美国市场,2017年3月,以海能达及其美国公司涉嫌专利侵权为由,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分别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伊利诺伊州的北部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专利诉讼,涉及7项美国专利。

2017年3月15日,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将海能达及其美国公司诉至伊利诺伊州法院,2018年8月2日,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出增加版权侵权的诉讼请求。

在德国市场,2017年4月18日,以海能达德国子公司涉嫌专利侵权为由,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向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中级法院提起专利诉讼。

在澳大利亚市场,2017年7月31日,以海能达德国子公司涉嫌专利侵权为由,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向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联邦法院提起专利诉讼。

同高通与苹果之间的专利大战有异曲同工之妙,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也是在全球范围内多个国家对海能达提起专利诉讼,其狙击或拦截海能达的意图十分明显。

全面反击:海能达在中美两地对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提起诉讼

面对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在全球各地的“围追堵截”,海能达并未选择“坐以待毙”,而是积极应诉和反击。

在美国市场,海能达先后以专利侵权和反垄断为由发起反击。

2017年8月29日,以涉嫌侵权为由,海能达将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诉至美国俄亥俄州北部联邦地区法院,涉及1项专利。

2017年12月4日,海能达在美国新泽西州联邦地区法院对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提起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诉讼。

而在中国市场,海能达也以专利侵权、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为由提起诉讼。

2017年9月14日,海能达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地铁专网通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地铁专网通信市场竞争,并提出高达6000万元的索赔请求。

2017年11月30日和12月1日,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和广州腾远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专利侵权,共涉及2项中国专利,索赔金额高达5000万元。

2019年3月25日,海能达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摩托罗拉系统公司在成本优化型专网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侵权行为,并提出7000万元的索赔请求。

2019年3月25日,海能达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提出了三项请求,包括:

1)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实施一件美国专利和一件澳大利亚专利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2)请求法院确认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在美国和澳大利亚提起的专利诉讼,违反双方签订的DMR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协议之约定,并判令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立即停止违约行为,撤回上述专利侵权诉讼。

3)请求法院判令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就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向海能达赔偿人民币5000万元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和诉讼费用。

纠纷走向:海能达不排除与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达成和解

从目前全球各地诉讼进展来看,海能达相对处于不利地位。

针对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起诉海能达的部分案件,已经有了阶段性结果,海能达在多数案件中被判构成侵权。

在美国市场,专利侵权纠纷方面,2018年11月16日,ITC作出了最终裁决,裁定海能达对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专利号为7,369,869、7,729,701、8,279,991的3个美国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侵权,并针对海能达的侵权产品颁布了有限排除令和制止令。

而商业秘密纠纷方面,2020年2月15日,伊利诺伊州法院陪审团认为海能达侵犯了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一项或多项商业秘密及美国版权,应向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支付损害赔偿3.46亿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9亿美元,合计7.65亿美元。

在德国市场,2018年7月17日,曼海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海能达德国子公司在德国销售的部分对讲机产品的静噪和噪音抑制功能对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的1项德国专利造成侵权。

而海能达对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发起的诉讼反击中,总体进展也不太理想。

在美国市场,海能达提起的相关诉讼依旧在审理中,尚未有结果。

而在国内市场,2019年10月22日,就海能达诉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两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海能达的诉讼请求。

2020年1月,就海能达诉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也不构成拒绝交易行为。

可以看到,海能达与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之间的纠纷,水面上主要以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为表征,而水面下则主要是专用通信市场的全球争夺。

自2012年以来,海能达在专用通信市场领域开始积蓄力量,通过并购等提升了自己的技术实力和市场影响力。

2012年,海能达并购了德国罗德施瓦茨PMR公司,获得了Tetra系统解决方案技术;2017年完成对赛普乐(Sepura)以及诺赛特(Norsat)的并购,提升了其Tetra产品竞争力,同时借助赛普乐的品牌效应和销售渠道拓展欧洲和美洲市场,增强欧洲、美洲市场销售能力。

除去中国市场外,2014年至2019年,海能达在包括智利、荷兰、乌兹别克、菲律宾、安哥拉、巴西、秘鲁等在内的北美洲、非洲和欧洲斩获大量国际订单,大幅挤压或分羹了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的市场份额。

从双方的纠纷走向来看,由于双方之间的基础争议是专利侵权,不排除双方未来达成全面的专利许可合作,进而选择和解方式了结双方的纷争。

当然,由于双方的矛盾根源还是市场份额的争夺,不排除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海能达拦截在美国市场之外。

对海能达来说,这恐怕是最不希望看到的结局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及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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