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辛辛苦苦地将子女抚养成人时,自己已年华不再。这时候,就需要子女养老,子女长大后照顾年老的父母也是理所应尽的义务。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子女以种种借口不赡养老人。今天小瀚就给大家带来一则典型情况——多个子女的家庭能否只要一人养老人?兄弟姐妹之间能否“分包”养老人?
案例:老刘夫妇育有一儿一女,2015年,兄妹二人签署了一份“老人分包赡养协议”,父亲由哥哥刘X全赡养,母亲则由二妹刘X娟赡养。期间,两位老人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者承担。2018年10月,老刘摔伤住院,需要定期护理。长期的医药费让刘X娟犯难了,只好找大哥求助分担,但却遭到大哥以分包赡养协议为由,多次严词拒绝。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如果子女可以想要免除对其父母的赡养义务,必须达到一定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只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不具有上述三个情形的,子女依然要尽赡养义务。同时,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而且这项义务不能拆分,更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者转让。因此,刘家兄妹签订的这份“分包”协议既违背法律规定,也有悖公序良俗,该协议是无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另外,若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虽然,如今越来越多父母会生育两个孩子。但是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有赡养的能力,每个子女都有赡养扶助义务,法律上要求必须要履行,不能拆分。因此,“只有长子才需要负担养老”、“兄弟姐妹多,经济能力差的可以不赡养”、“兄弟姐妹分包各自赡养一个老人”等想法,法律是不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