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有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使是父母离了婚,双方仍然都有抚养的责任。在现实中,就有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离家出走了,一直就没有对孩子尽到抚养的责任,等到老了又或者病了,就又想回到家让孩子们来给他养老,世上有这么轻松的事情吗?
这位王大娘就是这样,因为夫妻不和,在孩子还很小的时候就把孩子扔到家里出走了,20年过去了,从来也没有回来过。母亲走后不久,父亲因病也去世了。孩子的大伯就含辛茹苦的把三个孩子养大了。时间久了孩子也就渐渐地忘了,自己还有一个母亲活在这个世界上。
后来,村子要拆迁,家里得到了400万元的赔偿,这位王大娘听到风声就赶紧回来了,可是到家后,家里的孩子都不搭理他,都不承认她是家里的人。
王大娘就找人来调解,大妈认为:村里拆迁的时候是按人头赔偿的,自己的户口也还在这个家里,所以,想要回自己的那一份。但是孩子们不但不给他钱,还往外赶他,孩子的态度实在让自己心寒。
当调解员见到孩子们后,孩子们都说,她们不可能认这个母亲的。当年母亲撇下重病的父亲和三个年纪尚幼的孩子20年了,从未回来过。父亲走后,母亲连葬礼都没有回来参加。我们是大伯含辛茹苦的养大的。钱我们已经给了大伯了,并表示就是我们把钱捐给别人也不会给母亲一分钱的。
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也不知道该这么办了。生了孩子不管,这种行为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孩子这么对大妈也只能怪大妈自己。现在就是不要求孩子管她,只要回钱,那样也是不好说的。大妈表示她还会走法律途径来要钱的。这位母亲的当年的无情,换来孩子们现在的无情这也是必然的,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