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记者 王娜
“我真没想到,我家孩子竟然用手机玩游戏,花费1700多元购买游戏中的虚拟产品。”长春市民金女士回想起过去将近四个月孩子充值游戏的订单,心中懊恼不已。“本来给孩子手机是怕她自己在家有事儿,后来又是需要上网课才一直没收回手机,我也从来没想过会发生这样的事儿,而且孩子往游戏里充值的事儿,我一直都不知道。”金女士觉得,孩子没有能力分辨现实货币和虚拟货币,游戏公司应该将钱退还。“我也尝试联系过游戏公司,但对方的回复是不可以退。”
从1元到648元 不到四个月充值近40笔
金女士的女儿今年10周岁,上小学四年级。在金女士的眼里,女儿一直都很乖巧可爱,“平时孩子的学习成绩也很好,一直都是班级的前几名,我是一位单亲妈妈,孩子平时很懂事,真没想到,这样的事儿竟然发生在我女儿的身上。”一说起这事儿,金女士还是不敢相信。2019年12月,金女士的工作比较忙,因为担心孩子放学后自己在家有什么事儿,金女士就给孩子配了一个手机。“在此之前,我家孩子是没有手机的。”金女士给女儿的手机是自己之前使用的,“手机的微信里面,绑定了一张我的银行卡,但是当时我也没想到绑着卡的事儿,银行卡也就没有解绑。”因为工作忙,给了孩子手机之后,金女士一直都没太注意孩子的举动。“孩子在我面前也从来不主动去玩手机,我还是想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儿的事儿会发生在我孩子身上。”
金女士发现孩子往游戏里充钱时,还是在2020年3月16日,“我发现的时候,距离孩子在游戏中充值第一笔钱的时间已经过去将近四个月了。那天我买东西付钱时,发现银行卡中的钱不够支付了,可是按照我的正常花销,我的银行卡里应该是有钱的,我查了一下银行卡的明细,发现从2019年12月份就陆陆续续有将近40笔订单支付到了一家公司。其中最少的一笔1元钱,最多的一笔648元。”金女士说,支付648元的订单时3月15日支出的,“我清楚的记得,自己最近一段时间都没有这么多的支出,后来才想起来,我女儿的手机也绑定的这张银行卡。”
回家详细询问女儿后,女儿说出了真相。“孩子说,在玩游戏时确实往游戏里支付了一些钱,但是她也不知道支付的钱是哪来的。”金女士说,虽然平时孩子也会微信支付,也知道支付密码,但只知道微信支付出去的钱是从微信零钱中支出去的。“我给她手机时,零钱里面就剩不点钱了,她说她支付的时候也不知道钱是从哪来的,以为她自己支付的是游戏中的虚拟货币。”
希望其他家长多注意此类情况
“孩子是未成年人,我承认我在监管上有一定的疏忽,但我觉得,游戏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发现孩子充钱后,金女士也尝试过和游戏公司沟通,“但有游戏公司表示,钱是没有办法退的,至于不退钱的原因,对方也没有明确说。”
现在,金女士已经将孩子所用微信绑定的银行卡解绑了,“但是我还是很懊恼,我本来就是一位单亲妈妈,1700多元钱对于我来说也是很重要的一笔钱,我希望游戏公司可以把钱退给我。”此外,金女士也想通过自己的经历给广大市民朋友提个醒,“现在是疫情阶段,孩子们都在上网课,根据需要,是必须要给孩子配备一个电子产品的,但是在使用电子产品的过程中,家长一定要注意。”金女士提醒市民,一方面,家长要格外注意微信、支付宝等有支付功能的软件,“能解绑银行卡的都应该把卡解绑了,因为孩子的分辨能力不强,很容易产生误会。”另一方面,金女士也提醒市民,在孩子使用手机时,一定要加大对孩子的监管力度。“现在这样的情况,不给孩子手机不行,给孩子手机也不行,真的是挺难,所以在孩子使用手机时,家长一定要注意监管,如果真的发生一样的情况,那后悔就晚了。”
此类情况并非个例
记者注意到,金女士女儿充值游戏的钱都支付到了一家名为“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中。3月19日,记者多次拨打了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的电话,但均未拨通。记者在微博搜索后发现,一个微博名为“OPPO浏览器”的账号,微博认证为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随后,记者又拨打了OPPO官方客服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此情况记录后反应给相关的工作人员。
记者在微博上搜索后发现,和金女士有着一样经历的还有不少人。微博名为“怡然自得忻缘”的网友3月17日就曾在微博上发布了关于孩子玩手机充钱的情况,微博称:疫情期间,我生病住院,手机留家让孩子拿手机上网课,谁知道OPPO旗下的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诱导未成年人玩猫和老鼠的游戏。孩子当时也不知道自己花了那么多钱,如果孩子知道会几千,几万的充值吗?事后,家长批评了孩子,也知道自己监管不力,但是OPPO旗下的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找各种理由不给退款,望有关部门监管。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向游戏平台充值购买游戏中的虚拟产品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如何认定?为此付出的金钱能否追回?记者就以上问题咨询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张含蓥律师,张含蓥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别从以下几方面给予了解答:
首先,本案中金女士的女儿向游戏平台充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与游戏平台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
游戏平台用户(即游戏玩家,下同)购买的标的物是平台的虚拟装备,这些虚拟装备的购得通常有两种方式,直接购买(即平台用户通过手机等工具在游戏平台直接购买虚拟装备)和间接购买(即先在游戏平台上充值购买游戏币然后用购得的游戏币兑换虚拟装备)。平台用户支付价款后,游戏平台交付游戏币,这种法律关系具有买卖合同的典型特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已不仅仅局限于有体物,游戏币、游戏装备、游戏皮肤等网络虚拟财产也可纳入到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之中。所以,用户在游戏平台充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
其次,我们来界定本案中金女士的女儿向游戏平台充值的行为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未成年人充值购买游戏装备的行为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该未成年人的年龄大小、充值金额、是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该地域的消费水准对该未成年人充值金额的影响等因素。
本事件中,如果金女士对10岁女儿在游戏平台的充值行为不予追认,则该未成年人与游戏平台之间的买卖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游戏平台应对1700元钱予以返还。当然,在本案中金女士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有疏忽,游戏平台若在总价款中扣除一定比例再返还也是可以协商的。
最后,张含蓥建议金女士应尽快与游戏平台联系,客观反映事实情况,与游戏平台协商退款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给手机管不住 不给又不行 到底该咋办?
疫情期间,学生在家上网课,不少孩子都会为孩子准备好上网课的电子产品,如何监管孩子正确电子产品也成了不少市民的心头病。
市民韩先生觉得儿子最近一段时间都快要被手机“绑架”了,“随着复工,我和妻子都走上了工作岗位,没办法,孩子只能自己在家。”韩先生的儿子今年14岁,上初中一年级,对于孩子在家上网课的情况,韩先生很支持。“别看我家孩子14岁了,但是我一直都没给他配手机,只是在家里放一部手机,有时候我和我妻子工作忙顾不上他,他回家后就会通过放在家里的手机跟我们报平安。”上学时,孩子放学回家时,就会时不时的玩会手机,“我们发现这个情况之后,都尽量早点回家看着他,放了寒假之后就更不用说了,除了上课后班的时间,孩子几乎都是自己在家的。”韩先生说,从寒假开始,他和儿子的“战争”也开始了,“他总是偷完手机,我气不过,就总和他吵。”每次吵完,孩子玩手机的行为就会收敛一点,但是每隔几天就会反复。“本来以为忍过寒假就‘解脱’了,可是没想到疫情一直持续到现在。”开始上网课之后,韩先生和妻子也加大了自己的管理力度。“没上网课之前,我都是把手机藏起来不给他,可是上网课了,手机又不能不给他,我复工的比较晚,最近几天才正式到单位上班,在家的时候,我一直紧盯着我儿子,就怕他玩手机上瘾。”可是韩先生复工后,儿子又是自己在家了,“最近我感觉孩子就跟被手机‘绑架’了一样,怎么说都没用,我现在也很崩溃,只能希望孩子可以早日开学。”
和韩先生有着同样感受的还有市民孙女士,孙女士的孩子今年11岁,上小学五年级。“我家倒不是孩子自己在家,我们一直和孩子的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我和我丈夫复工后,孩子是由爷爷奶奶全权照顾的。”孩子开始上网课后,也愁坏了孙女士,“真的是一年难尽,平时爷爷奶奶就比较宠孩子,孩子周末在家时,一和爷爷奶奶闹,爷爷奶奶也会给孩子玩会手机,但老人也知道玩手机对孩子不好,所以,虽然会给孩子玩,但玩的时间并不长。”学校通知上网课之后,孙女士担心手机对孩子的视力不好,特意给孩子准备了平板电脑。“孩子有时候就会利用上网课的借口玩平板,这些情况,我晚上回家后一查询平板的耗电排行,就知道孩子一天都干啥了,可是当白天爷爷奶奶问时,孩子总会说她在学习。”孙女士也尝试和孩子沟通过,但是效果并不理想,“我现在只有周末能好好看着孩子,也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好在,她的微信什么的我都没给绑银行卡,这要是真出现玩游戏刷钱的事儿,我觉得我得气疯。”